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昨日發布《關于填報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并購重組時,同時還須填寫方案概況表。
《通知》要求,并購重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在向交易所申請公告、向證監會正式申報材料時,應同時填報標準格式的“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并提供電子文件,該行政許可事項需聘請財務顧問的,財務顧問應負責填報“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并協助申報。
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分為三類:一是收購、豁免方案概況表,二是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概況表,三是其他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
證監會上市部表示,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作為申報材料一部分,應列在申報材料首頁。填寫并購重組方案概況表,便于預審員及時掌握并購重組方案概況,方便與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主辦人聯系,提高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效率。(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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