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合格個人投資者 深化投資者服務工作
上證所27日發布了《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這是近期上證所持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培育成熟、理性、合格投資者的又一重要措施。就此,上證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上證所發布實施《指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來,上證所市場建設發展迅速,但同時也出現了大幅波動,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不斷暴露。缺乏成熟的投資者隊伍和理性的投資文化,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最近,我們對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間,上海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結構和行為現狀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我國個人投資者總體上仍然不夠成熟、理性,風險意識不足,投資基礎知識和心理上的準備都不充分。比如,個人投資者偏好ST類股票、小盤股或者高市盈率類股票,而且經驗越少的個人投資者越偏好風險高的證券產品。如何針對個人投資者隊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資者,是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我們知道,投資者是市場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投資者的成熟是市場成熟的重要推動力,沒有成熟的投資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場。但是,理性而成熟的投資者隊伍的形成是一個長期曲折的過程,需要市場各方堅持不懈地開展工作。上證所作為證券交易的組織者、管理者和一線監管者,無疑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上證所制定《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正是更好地履行交易所的職責,努力培育成熟、合格的個人投資者的一次探索和嘗試。
問:《指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定位是什么?
答:本《指引》是在總結我國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結構和交易行為特征、分析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的基礎上制定的。總體而言,《指引》屬于指導性、引領性規范。在指導思想和定位上,以培育合格、成熟的個人投資者為目標,力求增強投資者的“三個意識、兩個能力”。“三個意識”為理性投資的意識、合法參與證券交易的意識、買者自負的意識,“兩個能力”為防范并控制風險的能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指引》中的內容和制度,總體上是圍繞這一指導思想和定位而設計的。
問:為培育合格、成熟的個人投資者,《指引》對個人投資者的行為提出了哪些引導和要求?
答:本《指引》共24條,大體按投資者參與投資行為的先后邏輯順序,圍繞實踐中容易忽視或發生的具體問題,設計具體內容,提出針對性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六個層面:
一是引導投資者做好投資準備。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前,應當掌握證券市場基本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充分了解證券交易風險,掌握必要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技巧。
二是引導投資者妥善評估自身的風險能力。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前,應當結合自身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投資目的及知識結構等因素,合理評估自身的產品認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理性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投資品種、投資時機。同時,投資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受托證券公司提供有關其知識結構、資信狀況、交易習慣、證券投資經驗等方面的個人信息,配合受托證券公司對其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客觀評估,以便受托證券公司對其進行分類管理。
三是引導投資者謹慎參與高風險的證券品種和業務。投資者參與高風險證券產品交易或業務前,應當充分認識其特殊風險和交易規則,書面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文件。對于本所設立投資資格管理的高風險產品或業務,投資者應當根據本所要求,通過相關測試或認證,取得相應的合格個人投資者資格。
四是引導投資者通過正當渠道獲取與證券投資相關的信息。投資者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信息披露媒體或者其他相關權威媒體,獲取證券市場相關信息;也可以通過本所網站或公眾咨詢服務熱線,獲取本所提供的證券交易知識、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對通過非正常渠道傳播的各類傳聞,投資者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信息欺詐,不宜偏信盲從。
五是引導投資者配合并接受本所的證券交易監管。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本所將根據需要,對其實施限制交易,或列為監管關注賬戶,要求其受托證券公司予以重點監控。本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展開相關調查的,投資者應當予以配合,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資料。
六是引導投資者依法進行自我權益保護。其他市場參與人在證券交易中實施不當行為,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訴訟等合法途徑尋求法律救濟。然而,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問:上證所將采取哪些措施來保障該《指引》的全面實施?
答:加強對投資者證券交易行為的引導、教育、規范和管理,是上證所承擔的一項重要的自律管理職責。這是一個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此前,我所已向會員發布了《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要求會員單位加強投資者教育和客戶管理兩方面的工作。我們將以此為基礎,圍繞《指引》的頒布實施,把投資者教育、服務、監管、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加快合格個人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
一是推進投資者教育。將以培育理性、成熟、合格的投資人為最終目標,結合投資者教育需求,借助新形式、新渠道,開展投資者分類教育工作。
二是深化投資者服務。將繼續堅持“心系市場、真情服務”的原則,強化投資者服務的組織、人員、資源保障,將投資者服務工作落到實處,將投資者的滿意度作為服務質量標準的重要參照指標。
三是積極探索投資者分類管理。將以證券品種和業務創新及分類為切入點,依照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與市場經驗等標準,進行分類監管。在充分考慮中國國情、準確分析投資者特點的基礎上,引入投資者資格準入制度,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是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將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和會員單位的監管力度,切實發揮上證所組織、管理證券交易的能力,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塑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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