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9日發布了《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報告(2007)》。報告提出,證監會將從強化監管機構對會計監管個案認定權、加強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等四個層面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執行的監管。報告同時指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計和信息披露問題較多。
就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執行的監管,證監會有關部門表示: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同財務報 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將于明年7月1日開始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相關配套指引文件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近期,將從開展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調研活動入手,摸清情況,研究對策,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內在約束力。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規范體系,特別是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的相關要求。證監會已著手結合新舊準則變化、監管重點及執行中的問題要求對現有信息披露規范體系進行梳理,力求為報表編制者提供一致性的編報指引,幫助報表使用者方便快捷的通過財務報告獲取投資決策所需的財務信息。
第三,證監會正在研究加強對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管理,建立強制性后續教育制度和誠信監管檔案,切實提高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專業勝任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編制質量。
第四,強化監管機構對會計監管個案的認定權,規范相關監管原則的信息發布渠道。近期將在證監會系統內部先行建立會計個案的應急反應機制,保證監管系統內部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監管標準的一致性,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應進一步規范相關監管原則的信息發布渠道,保證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監管標準的一致性。
“從監管情況看,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在會計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報告稱,其中所涉問題主要包括等待期的確定和股權激勵成本的分攤,以及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問題及相關的信息披露等。例如,部分公司沒有根據等待期的定義結合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規定的可行權條件進行綜合判斷,特別是忽視了激勵方案中的服務期條款等隱含的可行權條件,導致應該在等待期內合理分攤的期權費用一次性計入會計期間,造成當期巨額虧損。再如,對于采用限制性股票進行激勵的公司,大部分公司沒有確認股東低價轉讓股票而由公司承擔的成本費用;對于公司采用定向增發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來說,目前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對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即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不統一。另外,多數公司沒有披露如何對可行權數量做出最佳估計,也沒有披露期權總費用的估計以及在等待期內各年度的攤銷情況,還有相當一部分公司沒有披露期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及依據的相關假設。(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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