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十:高管狀況指標
評價重點
關注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管人員的誠信記錄、以及穩定性
評價內容
1、高管人員因經濟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不受評估期限制)
2、評估期前高管人員受過保險監管行政處罰
3、高管人員頻繁變動
計分方法
評估期前高管人員受保險監管行政處罰的,每人次計3分
高管人員有經濟犯罪記錄的,每人次計5分
法人代表或者總經理在評估期間變動超過2次的,每人次計5分
其它高管人員在評估期間變動人次超過高管數量50%的,計10分
附表十一:從業人員狀況指標
關注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非正常變動所掩藏的風險
1、業務人員增長率=(年末數-年初數)/年初數×100%
2、持證率情況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計3分:
1、業務人員數少于100的,增長率大于100%;
2、業務人員數超過100的,增長率大于50%;
3、持證率介于[60%,70%)。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計5分:
1、業務人員數少于100的,增長率大于200%;
2、業務人員數超過100的,增長率大于100%;
3、持證率介于[50%,60%)。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計7分:
1、業務人員數少于100的,增長率大于300%;
2、業務人員數超過100的,增長率大于200%;
3、持證率低于50%。
附表十二:自律狀況指標
關注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遵守行業自律的情況。
違反行業自律的次數
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每次計2分
附表十三:輿情與投訴狀況指標
關注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被媒體曝光、及被舉報投訴的情況
投訴指數=本機構投訴率/行業投訴率
投訴率=投訴件數/業務收入
2、同一問題是否多次被投訴
3、媒體曝光與投訴內容
1、投訴指數超過2;
2、同一問題被投訴達5人次(含聯名信、集體訪)。
1、投訴指數超過4;
2、同一問題被投訴達10人次(含聯名信、集體訪)。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計8分:
1、投訴指數超過5;
2、同一問題被投訴達15人次(含聯名信、集體訪);
3、媒體曝光和投訴的內容涉嫌非法開展保險業務、銷售誤導、傳銷、非法集資、虛開發票、挪用客戶資金等。
附表十四:外部審計情況
關注外部審計報告對被考察中介機構的評價情況,判斷風險程度
會計師事務所在外部審計報告上出具的意見
外部審計報告為保留意見的,計8分
外部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計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