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此前跟蹤報道的ST博信(600083)因重組式股改被成都市武侯區地稅局追索2561萬元企業所得稅一事,受到廣泛關注。
ST博信日前發布的公告顯示,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認定,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不是企業收入,不存在繳納所得稅問題,上市公司應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
此前,ST博信收到一份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補繳因注入資產、豁免債務而發生的企業所得稅2561.506萬元。
在股改中,有一批上市公司如廣東博信那樣實施了重組式對價,但這種重組式對價卻因稅收政策的不明朗一直面臨著稅收爭議,而廣東博信成為了第一家面臨補繳這一稅金的上市公司。此前中國證券報記者還采訪了其他實施重組式股改的上市公司,但多數公司對于這筆稅金該不該交、交了還是沒交,應答都相當含糊。
由于注入的資產及豁免的債務正是當年ST博信非流通股股東為股改所支付的對價,該公司遂向國家稅務總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認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效性,以及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對上市公司是否不予征收所得稅,并請求國稅總局依法公開相關的所得稅政策規定。
4月13日該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回復的《國家稅務總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告知書》,該告知書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繼續執行到股權分置試點改革結束。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上市公司應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不是企業收入,不存在繳納所得稅問題。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份公開政府信息告知書表明,國稅總局基本認同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產和豁免債務的行為是一種追加投資行為,其不構成收入的觀點。在國稅總局出具明確意見之后,此類重組式股改對價上市公司應該將不再受到可能遺留的所得稅問題的困擾。ST博信則表示,已將上述告知書轉送至相關的地稅部門,目前后者尚未出具新的處理意見。
對于此前哈藥股份(600664)為重組式股改對價支付了稅金,有觀點認為,哈藥股份的情況有其特殊性,債務重組與債務豁免按原規定系計入資本公積,進入2007年之后按新會計準則需計入公司當期損益,實施股改較晚的哈藥股份只能對此繳納所得稅。(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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