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月31日發布《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將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從6大類69個指標簡化為6大類27個指標,突出對公司風險綜合評價,促進行業提高競爭力、鼓勵創新、做優做強。
根據規定,評價的標準更加符合行業實際,突出對公司風險綜合評價這一主題,防止評價指標過多、內容過泛。一是在總結兩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從6大類69個指標簡化為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動態風險監控、信息系統安全、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6大類27個指標。二是資本充足加分事項兼顧凈資本使用效率。在考察凈資本規模絕對數指標的同時,重點關注凈資本的相對數指標,標準設定既反映資本支撐下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兼顧凈資本使用效率,而不是導向單純追求資本規模越大越好。因此,適當降低了凈資本超過規定標準倍數的加分分值,增加了凈資本收益率指標,同時吸取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中一些投行因杠桿水平過高引發風險的教訓,規定了凈資本與負債比例、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等相對數指標的加分標準。
為促進行業提高競爭力、鼓勵創新、做優做強,規定還明確了證券公司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一是經紀業務方面,用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或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指標,鼓勵行業在經紀業務方面進行規模化經營,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網點布局,彌補市場空白,做強經紀業務。另外,引導部分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方面精耕細作,提高“單產”做優經紀業務。二是承銷保薦業務方面和資產管理業務方面,分別用承銷與保薦業務、并購重組等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或主承銷家數指標取代前兩年分類評價中采用的承銷金額指標,用資產管理業務凈收入指標取代前兩年分類評價中采用的受托管理本金指標,使得對相關業務競爭力水平的衡量更為合理,也更為公平。三是規定成本管理能力等相對數指標,鼓勵證券公司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改變盲目投入、高成本運營的粗放式經營模式。四是鼓勵、引導證券公司創新,對創新成果在行業推廣的,在評價中予以加分。
證券公司分類是指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和持續合規狀況,按照規定評價和確定證券公司的類別。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按照證券公司自評、派出機構初審、中國證監會復核的程序進行。
評價工作更加緊密地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對證券公司發生的違規行為和異常情況及時調查、迅速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或由自律組織采取紀律處分后,結果將在評價計分中反映,可以督促公司建立持續合規機制。
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除作為繳納保護基金的比例依據,還將作為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和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證監會將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在監管標準和檢查方面進行區別對待。
為防止證券公司弄虛作假,在評價過程中發現證券公司隱瞞事項或者報送、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將對公司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輕重采取監管談話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并在應扣分事項上加倍扣分,甚至視情節輕重將公司類別下調1至3個級別。(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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