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指導意見》分七部分:
一是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意見》強調,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是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
二是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要根據文化企業的不同特點,積極探索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融資租賃等貸款品種,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對于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對于處于文化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指導意見》要求,各金融機構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要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程度。
四是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指導意見》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票據等方式融資,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于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是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指導意見》要求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完善支持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
七是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加強政策的落實督促評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3、對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意見》在監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對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意見》主要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一是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創新;二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三是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四是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五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銀行監管部門將會進一步細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監管要求,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4、如何發揮保險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的積極作用,有哪些考慮?
答: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保險業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保險機構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如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以及各類責任保險業務,通過創新發展,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二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便捷服務。《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對于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保險機構將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于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對于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將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三是支持文化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保險公司將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文化企業的債券和股權,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還可以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保險還可與信貸、債券、信托、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融資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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