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證券市場上近期發生的蘇州恒久、星網銳捷“專利門”事件,證監會發行監管部4月下旬向各保薦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對5月1日前上報的在審項目進行全面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監管部門要求保薦機構核查的對象不僅包括正在排隊等待過會的項目,也包括已過會但尚未發行的項目。核查內容則包括專利、商標、訴訟和仲裁、關聯方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今年以來,因專利權屬等問題而被暫緩上市的案例頻頻發生,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如今年2月底獲得證監會發行批文的蘇州恒久,因多項技術專利權已被終止導致其IPO擱淺。4月15日,被證監會核準IPO的星網銳捷發布公告稱,因其部分專利被終止決定暫緩A股發行。
證監會通知稱,近期,有少數發行人因招股說明書中有關專利、訴訟和關聯方等事項的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發行終止或者取消發審會審核,嚴重影響了發行審核和證券發行市場的正常秩序。上述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部分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未能做到勤勉盡責,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對此,證監會要求,各保薦機構對于5月1日前申報的在審項目(包括已過會未發行的項目),對專利、商標、訴訟和仲裁、關聯方以及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全面核查。專項核查發現招股說明書等文件存在與事實不符等問題的,應即時向證監會報告,并及時修改和更新相關文件。
同時,保薦機構應按照《證券發行上市報檢業務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認真做好招股說明書的驗證工作,確保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言之有據。證監會將在保薦業務檢查時重點抽查招股說明書驗證版本。
此外,發行證券的申請文件申報后,保薦機構及簽字保薦代表人應會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按規定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盡職調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主動修改和更新申請文件。保薦機構應督促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認真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并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意見進行必要復核。
證監會還強調,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提高責任意識,切實做好盡職調查工作。發行人發行證券的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將根據《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報檢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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