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遭遇重拳嚴打,成為不可觸摸的“紅線”
2008年7月17日,《證券及期貨條例》頒布以來的首宗個人“內幕交易罪”案完成定罪——熊麗美利用內幕消息避免了6萬多港元的投資損失,代價是20萬港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緩刑2年)。“內幕交易”在香港證券市場開始成了一條不可觸摸的“紅線”。
過去的2009年堪稱香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成果豐碩的一年,一只又一只“老虎”接連被打。其中,4月份的一起案件,使香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工作跨越了一座里程碑。該案中,投資銀行家馬漢揚被判犯有內幕交易罪,監禁26個月并處罰款23萬港元,成為第一個因該罪名在香港被判入獄之人。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該案宣判后明確表示:“這個案子發出的信號很清楚——從事內幕交易就要去坐牢。”
此后,更多違反市場公平公正原則的人被送入監獄,而且在刑期和罰款額上屢創“新高”。2009年9月,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董事總經理兼中國區固定收益部主管杜軍被裁定犯有9項內幕交易罪和1項唆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罪,入獄7年并繳罰款2332萬港元,5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不得參與任何市場交易。這是香港歷史上第五起內幕交易刑事訴訟案,同時也是涉案金額最大、判刑最重的一案。
今年初,香港證監會又指控紐約對沖基金“亞洲老虎基金”進行內幕交易,進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下令禁止該基金在香港從事任何上市證券或衍生產品交易,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嘗試將一家公司排除在香港市場交易之外,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有業內人士認為,“在此之前,證監會從未把觸角伸向香港以外的任何人,現在香港證監會的執法活動已經超越了僅僅起訴個人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