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重慶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備受關注的公租房申請標準初步確定,單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或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難群眾,可向政府申請公租房。同時,重慶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標準。
今年以來,按照“市場+保障”的雙軌制原則,重慶市政府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調控思路,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并在原采取的五種住房保障形式(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農民工公寓、工業園區工人新村以及危舊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基礎上,新推出公共租賃住房,以解決不屬于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又暫時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
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準,面向在本市就業的無住房人員或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住房。其套型面積控制在35-80平方米,根據家庭不同人數配置相應面積的住房。由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中沒有收取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和稅收,也沒有考慮利潤,其租金只考慮貸款利息、維護費等因素,標準低于同地段、同類別房屋的市場租金。
為廣納五湖四海高素質人才來渝創業、興業、置業,重慶公共租賃住房在準入上不設戶籍限制,出租的主要對象為“3+1”群體,即年滿18周歲,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主要包括: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及職校畢業后新就業的無住房人員;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24日審議通過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初步確定在主城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月收入標準為:單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標準。同時,重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為國家、國防事業、重慶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國家級勞模、英模和市級勞模等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無住房或住房困難的人員,可申請租用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同時,《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即主城區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未享受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
據悉,該《管理暫行辦法》擬于近期向社會公布,征求廣大市民的意見。(記者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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