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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監管層在會上指出,公司獨立性存在缺陷、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業績對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的依賴、公司業務發生變更或董監事發生重大變化、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等五大問題,是導致近期IPO上會被否的主要原因。
9月3日至4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于杭州召開了2010年度第三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會議,有接近500名保代和準保代參與了本次會議。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監管層在會上加強和細化了保薦代表人的保薦責任,并就近期企業IPO被否的五大主因進行了剖析。
保薦責任被強化和細化
據悉,保薦代表人的保薦責任在本次會議中被監管層屢屢提及。
一位參與會議的保代透露:“監管層主要講了保代執業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專業性問題,并在這些專業問題中提出了具體的保薦責任;上交所則重點講解了持續督導責任方面的內容。”
具體而言,在盡職調查、IPO材料申報、持續督導等保代執業過程中的保薦責任,被全面加強和細化。
關于保代盡職調查責任方面,監管層分別就發審會審核之前的盡職調查責任,以及發審會審核通過后至發行核準期間的盡職調查責任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以房地產公司IPO審核前的盡職調查為例,監管層指出,保薦機構和律師須對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程序、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出讓金的繳納、土地閑置、是否按出讓合同開發、是否存在動工開發滿一年或完成開發面積不足1/3和投資不足1/4的情形進行詳盡調查。
對于發審會審核通過后至發行核準期間的盡職調查事宜,監管層要求,在此期間,發行人的專利、商標、訴訟、仲裁、關聯關系、市場排名、競爭對手的變化方面,盡職調查要做到位。
此外,監管層還加強了保代執業中關于董事、監事等高管任職資格、股東超200人、企業獨立性的盡職調查責任。
關于IPO材料申報過程中的保薦責任方面,監管層強調,在審企業的撤回需要說明原因,再次申報要對撤回原因是否消除發表明確意見,同時還要求在審期間企業發生重大變化要及時主動修改申報文件。
關于持續督導責任方面,監管層指出,要關注到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取得有權部門的審批核準和備案,以及是否存在技術壁壘、技術取得是否合法、土地是否取得等。
近期IPO被否五大主因
監管層在會上指出,公司獨立性存在缺陷、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業績對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的依賴、公司業務發生變更或董監事發生重大變化、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等五大問題,是導致近期IPO上會被否的主要原因。
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方面,監管層提出,對于不具備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使用權的擬上市公司,需要將相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變更為上市的主體,并規定不允許同一塊資源重復上市。
對于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擬上市公司,監管層舉出兩個IPO上會被否的案例予以說明:其中一家公司存在“存貨尤其是產成品占比較高,流動性差,明顯低于同行業水平,喪失自我造血功能”的問題;另一家公司則存在“規模偏小且客戶可信度差,收入穩定性差,可以合理懷疑其財務真實性”的問題。
對于董事、監事等高管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監管層指出,董事高管的重大變化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需要個案分析,一般要將董事加上高管一起考慮,結合所任職務、對公司業務的影響等重要性程度來判斷。
至于擬上市公司存在的“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的問題,監管層舉出了一個IPO上會被否案例予以說明。據了解,在該案例中,發生的關聯交易非但與全行業的經營情況沒有可比性,還涉嫌向發行人輸送利益。 (楊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