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全文
2006年07月12日 12:37
1 總 則
1.1 總體目標
為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簡稱“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控,分級負責。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人禽流感防治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管理
2.1 組織機構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系統內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
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由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驗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術專家組。
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成立人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和衛生行政部門指派,負責開展本單位或本地區的人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農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在上級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本地區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2 職責分工
2.2.1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1)衛生部負責全國人禽流感疫情防控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人禽流感應急處置的政策、技術規范和專項預案,指導各地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全國衛生系統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組建國家級專家組為各省(區、市)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省級師資,組織專家組對各省(區、市)的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進行診斷,組織開展對全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負責流感大流行及特別重大的人禽流感疫情應急控制的組織協調及社會動員,擬定國家應急防控物資儲備清單,開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人禽流感防控知識培訓。
(2)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人禽流感應急預案和防控策略,進行社會動員并指導各地(市)縣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組織開展人禽流感專業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組建省級專家組為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組診斷本行政區域內人禽流感病例,開展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對重大人禽流感疫情的應急控制,擬定應急防控物資儲備清單,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人禽流感知識培訓。
(3)各地(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管理本行政區域區內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人禽流感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人禽流感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專家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督導檢查和社會動員及宣教活動,組織開展對人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置。
(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固定聯絡員制度,及時與有關部門交流協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
2.2.2 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技術方案的制訂,組織、評估和督導疫情監測工作,負責全國疫情資料的匯總分析、反饋及上報,開展技術培訓,指導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制定實驗技術操作規范及各級網絡實驗室質量控制指標體系,收集、鑒定各省(區、市)送檢的人禽流感病毒標本,開展人禽流感病例的實驗室診斷及對省級檢測結果的復核工作,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②省(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制訂本省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評估和預測本省疫情,參與并指導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及疫情處置,指導、督導省內人禽流感預防控制工作,負責本省人禽流感疫情及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和上報,開展技術培訓和健康教育,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并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③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市人禽流感疫情及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和上報,指導、督導市、縣級人禽流感預防控制和監測工作,指導和參與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及疫情處置,開展技術培訓和健康教育,在條件完備的情況下可以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并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④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地區人禽流感預防控制及監測工作,負責當地疫情及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相關標本的采集和運送),指導做好生活環境、物品的衛生學處理和禽流感疫情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開展專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
(2)醫療機構職責
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負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醫學觀察病例的篩查與報告,負責病人的診斷、轉運、隔離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標本采集工作,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農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以及其它各類醫療機構負責及時報告發現的病死動物情況以及有病死動物接觸史的發熱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3)衛生監督機構職責
負責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及預防控制等工作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 病例診斷和疫情發布
3.1病例診斷
各省(區、市)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衛生部組織人禽流感專家組診斷,此后發生的病例由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診斷,同時報衛生部備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轄區內人禽流感預警病例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派出專家組進行調查和會診,并向衛生部報告。
省級專家組根據病例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按照《人禽流感診療方案(2005版修訂版)》進行診斷或排除。
有條件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實施人禽流感病例實驗室檢測工作;不能開展檢測的要及時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
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檢測出的所有陽性標本全部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核檢測;檢測陰性的標本,衛生部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認為需要的,也要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核。
3.2 疫情公布與通報
衛生部負責向有關部門、國際組織、有關國家、港澳臺地區通報并向社會發布人禽流感疫情信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部授權后,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4 應急處置
各地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1 本地尚未發現動物和人禽流感疫情
本地區內尚未發現動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其毗鄰國家或相鄰地區發生動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關注國內外動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動態,做好疫情預測預警,開展疫情風險評估。
(2) 做好各項技術及物資準備。
(3)開展常規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監測。
(4) 醫療機構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篩查工作。
(5) 開展人禽流感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防控人禽流感知識水平。
(6)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動物禽流感疫情監測工作,防止疫區受染動物以及產品的輸入。
4.2 本地有動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發現人禽流感疫情
本地區內發生了動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發現人禽流感病例。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與農業部門緊密協作,立即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樣品采集工作(附件1、2)。
(2) 啟動人禽流感應急監測方案(附件3),疫區實行人禽流感疫情零報告制度。
(3) 做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附件4)。
(4)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人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附件5)。
(5) 醫療機構要做好病人接診、救治、醫院內感染控制等準備工作。
(6) 做好疫情調查處理等人員的個人防護(附件5)。
4.3 本地出現散發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本地區發現散發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圍,沒有出現擴散現象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 啟動人禽流感應急監測,實行人禽流感病例零報告制度。
(2) 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間的相互關聯,判定是否發生人傳人現象。
(3) 按照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確定密切接觸者,并做好醫學觀察。
(4)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人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5) 醫療機構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離、救治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的主動搜索、標本采集等工作。
(6) 做好疫情調查處理、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等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附件5)。
(7) 及時向本地區有關部門和鄰近省(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8) 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個人防護意識,減少發生人禽流感的危險性,做好公眾心理疏導工作,避免出現社會恐慌。
(9) 如經調查證實發現人傳人病例,要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劃定疫點和疫區范圍,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學校停課、部分行業停業等防控措施。
4.4 證實人間傳播病例并出現疫情擴散狀態,屬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證實人禽流感疫情出現人間傳播病例并有擴散趨勢,按照《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采取相應的措施。
5 保障措施
5.1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加強對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和實驗室檢驗的能力;加強對醫務人員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培訓,要求每一位接診醫務人員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診療、預防控制和流行病學調查的相關知識,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人的意識、能力和診療水平。
5.2 完善檢測網絡,提高檢測能力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國家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省(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重點地區和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建立地、市級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人禽流感檢測實驗室應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專人負責,并選擇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承擔檢測工作。
5.3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5.3.1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科研機構要完善有關生物安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5.3.2 開展人禽流感病毒檢測工作的實驗室必須符合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 233-2002)》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規定開展工作。在應急狀態下,衛生部可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臨時指定合格的實驗室開展相關檢測。
5.3.3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5.4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特別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和檢查,督查應急預案制定、業務培訓、技術演練、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控制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5.5 做好物質儲備,保障經費支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合理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防護用品、應急預防性藥物、抗病毒治療和對癥治療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試劑等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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