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專家周超凡委員說,去年我國新注冊的6500多種新藥中,真正屬于我國自主創(chuàng)新的只有19種,有16種是中藥,3種是生物制藥,而注冊的西藥中沒有一種是自主創(chuàng)新的。漫畫/葉綠
對現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一些規(guī)定漏洞,可能造成新藥隨意申報、新藥“換湯不換藥”卻可不斷抬高藥價、新藥申報時樣本有虛假“空子”可鉆等狀況,日前,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周超凡、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藥品注冊司司長張偉,他們就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嘉賓
周超凡(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藥典委員會執(zhí)行委員,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專家,中國中醫(yī)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委員)張偉(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藥品注冊司司長)
1如何解決新藥“換湯不換藥”問題?
“癥結”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對新藥的定義為“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但并未明確活性成分相同而劑型不同的情形。由于“按照新藥管理的注冊申請”的申請數量遠遠大于“新藥的注冊申請”,因此,批準“新藥申請”的數量遠遠大于批準“新藥”的數量。一些“變臉”新藥上市,并趁機獲得更高的藥品定價。
“答復”
周超凡: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國際接軌,要以化學名代替商品名注冊的辦法,新藥必須要有自主創(chuàng)新,西藥必須要有新的化合物,中藥必須要新的處方制劑。只有真正屬于新藥的,才發(fā)給新藥證書。只有取得新藥證書的藥品,才設立試行標準和監(jiān)測期。
張偉:擬取消現行辦法中“按照新藥管理”的概念,簡化藥品注冊申請的分類,取消“新藥申請”的分類方式,不再將現行辦法中按照新藥管理的藥品注冊申請納入“新藥申請”的范疇。
2如何限制隨意申報?
“癥結”
藥品注冊申報的目的應當是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需求,而現有的藥品定價機制和招標采購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誘導企業(yè)隨意申報的行為。除了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數量大幅攀升外,尤其體現在隨意增加藥品規(guī)格和隨意改變藥品劑型上。
“答復”
周超凡:以治療肝炎的藥品為例,中藥有270多種,西藥也有很多種,但新藥就有已有的藥好嗎?管理部門應該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的就不要受理,但等別人研制出來以后再不受理就是好幾十萬甚或幾百萬的浪費,我建議對新藥在研發(fā)前進行立項,沒有創(chuàng)新的就不要再研制,從源頭上掐斷。
張偉:從行政許可的角度,國家藥監(jiān)局沒有理由不受理新藥注冊申請。但我們現在考慮通過網站等形式公布同品種的申報信息,建立品種申報信息預警機制,從正面引導企業(yè)理性申報。
另外,對藥品增加規(guī)格或改變劑型的申請,如果改變的劑型或規(guī)格臨床并不真正需要,國家藥監(jiān)局將不予批準。
3如何杜絕倒賣“證書”問題?
“癥結”
藥品注冊申請的主體應當是藥品生產企業(yè),但一些并不真正具備新藥研發(fā)能力的科研單位往往先提出新藥證書的申請,取得證書后再去“倒賣”,干擾了正常的申報秩序。允許這些單位提出申請并先行發(fā)給新藥證書,不利于維護正常的注冊審批秩序。
“答復”
周超凡:現在有很多藥廠確實都是購買新藥,從長遠看藥品注冊申請的主體應該是企業(yè),但我國目前很多的藥廠技術、人才都達不到要求,這個需要慢慢實現。
4如何確保樣品和申報資料真實性?
“癥結”
現行辦法將原來由企業(yè)向藥檢機構“送樣”改為由藥監(jiān)部門“抽樣”,在保證樣品的真實性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所抽取的樣品是企業(yè)已經完成制備過程的,是一種“靜態(tài)”的樣品,給一些不規(guī)范的企業(yè)留下弄虛作假的空間,有的企業(yè)甚至從市場上購買其他企業(yè)的藥品作為自己的“樣品”供藥監(jiān)部門抽取。同時,現有的核查工作僅在審評審批工作開始前進行,同樣給一些不規(guī)范的企業(yè)留下弄虛作假的空間。
“答復”
周超凡:這其實涉及到藥品上市后再評價的問題,針對出現的問題修改說明書。國外修改說明書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國對再評價工作不是很重視,政府不愿意,廠家就更不愿意了。
張偉:在新辦法中,計劃建立“有因核查”和“飛行核查”,并讓這兩種核查的依據,與申請新藥企業(yè)的不良行為記錄結合起來。此外,在最終做出新藥審批結論前,根據專家對該藥的審評需要和民意調查投訴情況,藥監(jiān)部門還有可能對申請人“飛行核查”,確保新藥申報資料真實,沒有弄虛造假,從源頭規(guī)避部分藥品安全隱患。
5如何避免上市藥和試驗藥不一致?
“癥結”
現行辦法規(guī)定“臨床試驗用藥物應當在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車間制備,制備過程應當嚴格執(zhí)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但沒有對制備單位提出要求。為了保證臨床試驗用藥物的代表性,確保經批準上市銷售的藥品與臨床試驗用藥物的一致性,從科學的角度出發(fā),必須對臨床試驗用藥物的制備單位提出要求。
“答復”
周超凡:我們現在比較重視陽性對照,比如生產一種降壓藥,我們會對照之前的含同樣成分的一種降壓藥察看效果,如果效果一樣,我們就通過了。
但問題是,前一種降壓藥的效果是沒有對照的,假如前一種藥的治愈率是20%,我們跟它一樣有什么意義呢?所以要加強空白對照,就是說我們要和之前的那種降壓藥對照,也要和沒有含那種成分的降壓藥進行效果對照,如果不含這種成分的藥的治愈率也是20%,那新藥就沒有必要了。
6如何解決藥監(jiān)多頭管理現象?
“癥結”
現行辦法明確了藥監(jiān)國家局和省局的職責,但沒有明確有關技術部門的職責,包括中檢所、藥審中心、藥典會以及省級藥檢所等。由于職責的不清晰,導致了一些申請事項出現了多頭管理的現象,尤其體現在對質量標準和說明書的修訂工作上。
“答復”
周超凡:這個需要加強監(jiān)督,并增加注冊過程的透明度。
藥禍回顧
“奧美定”事件
奧美定自1997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奧美定引發(fā)的爭議就未間斷,到去年4月30日,國家藥監(jiān)局正式終止其在中國的銷售和使用,已有30萬人使用了這種產品。“奧美定”上市過程中先批后檢、不具三甲資格的富華美容醫(yī)院長期使用。
“齊二藥”事件
去年4月22日起,廣東某醫(yī)院住院重癥肝炎病人中陸續(xù)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癥狀,專家會診后分析,是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假藥致至少10人死亡。
“佰易”事件
注射旨在提高人體免疫能力的免疫球蛋白,反令患者呈現丙肝抗體陽性。這就是廣東佰易藥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產品。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衛(wèi)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暫時停止銷售和使用該公司生產的靜注人免疫球蛋白。而此時,涉嫌藥品已流向國內12個省(區(qū)、市)。
“欣弗”事件
去年7月27日晚,國家藥監(jiān)局收到青海省藥監(jiān)局報告:一名患者靜脈點滴欣弗牌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此后,北至黑龍江,南到廣西,全國共計有15個省區(qū)陸續(xù)報告發(fā)生欣弗不良反應群發(fā)病例,“危機”由此全面爆發(fā)。截至去年8月18日,共有11人因注射欣弗死亡。(錢昊平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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