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注冊申請的材料,幾乎全被國家藥監局打回來了。”山西開元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建平說,從2005年至2006年之間,該公司一共報送了9個藥品的申請材料,結果只批準了1個濃縮六味地黃丸的生產文號。而這些品種從研發到申報整個程序,平均每一個得花費7至8萬元。“最后被駁回,功夫全白費了”。
記者在調研中發現,開元制藥被駁回藥品審批材料,在全國的藥企中已是普遍現象。
在日前舉行的“2007國際生物經濟大會”上,全國幾十家藥廠的老總們紛紛提意見說,去年至今,新藥審批速度非常緩慢,而且藥監部門不與企業有所接觸、企業找不到藥監人員,致使目前新藥研發與審批基本處于停滯狀態,這大大影響了藥企的發展。
來自中國醫藥國際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的數據顯示,2005年受理一類新藥的申請為386個,2006年減少至282個。
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湞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藥企反映的情況的確存在,但是這些藥品多數都是仿制藥或改劑型藥。
據他介紹,近一年來,藥品審批數量的確下降了,不少藥企都感覺藥監局速度很慢。這主要是針對改劑型藥、仿制藥的申請進行了嚴格核查,從去年至今共撤回藥品注冊申請6441個。
據吳湞介紹,2005年,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品申請數量11086個,其中一類至四類新藥共1113個、改劑藥1198個、仿制藥是8000多個。他認為,如此審批事項的水平太低了。因為新藥才1000多個,只占總數的10%;改劑型的1000多個,也只占總數的10%以上;更多的是仿制藥8000多個,占總數的80%左右。
“一萬多個審批事項里面,真正高水平的不多,低水平重復現象比較嚴重。正是這樣藥品審評審批不嚴格,造成了過去藥品事件的發生。”吳湞分析說,藥品審評審批不嚴格的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藥品注冊與監督管理脫節。對藥企原始資料的審查、生產現場的檢查、產品質量的檢驗等方面的要求不夠,監督措施也不到位。一些申報單位的研究資料不規范,其中甚至出現了弄虛作假的嚴重問題,導致藥品的安全性難以保證。
二是審評審批標準偏低,導致了企業創制新藥的積極性不強。由于沒有從法規上設定必要的條件、沒有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鼓勵創新不夠,造成簡單改劑型品種和仿制品種申報數量急劇增多、低水平重復現象嚴重。
三是監督制約不到位。審評審批權力配置不合理、程序不夠嚴密、過程不夠透明。
“因此,在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后,我們還要繼續加大核查、審批力度,嚴把藥品準入關。”注冊司司長張偉說。
據悉,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通過,調整新藥生產申請中技術審評和復核檢驗的程序設置,確保上市藥品與所審評藥品的一致性;縮小新藥的范圍,除非有創新,改劑型藥不能領取新藥證書等措施來規范藥品審評審批程序。 (曾亮亮 曹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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