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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億國人或受職業病危害 "開胸驗肺"驗出了什么?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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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維權求醫卻仍然得不到明確的職業病診斷,為求病情真相,他不惜開胸驗肺。驚人之舉的背后有著怎么的無奈?開胸驗肺驗出了什么?職業病患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現行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又存在哪些現實困境?《新聞1+1》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美國作家約瑟夫·海勒寫過一個著名的小說《第22條軍規》,在這個小說里面如果按照這條軍規的話,一個飛行員只有證明自己瘋了,才能夠免飛,但是必須要自己提供證據,說自己瘋了,但是軍規還規定,如果你能夠提供自己瘋了的證據,就說明你還沒有瘋,你就必須得飛,作家希望用這樣的一種黑色幽默的方式揭示出制度的荒謬。但遺憾的是,這種荒謬的制度不僅存在在小說里面,也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接下來我們就看一個類似的案例。

(播放短片)

解說:

一個28歲的河南工人非要用開胸驗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患上了職業病,哪怕醫生告訴他,根本沒有必要,因為憑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塵肺。當這樣的新聞刊登在各大媒體上時,引起了輿論和公眾的一片震驚。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一個人拿著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冒險,用這種悲壯的方式只為求得一個明確的醫學診斷呢?

張海超,河南省新密市人。

張海超:

2007年下半年感覺身體不舒服,就是咳嗽,吐痰,有點胸悶。

解說:

面對身體的不適,張海超一直以感冒治療,但效果不好,10月份,張海超來到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拍胸片檢查,顯示雙肺有陰影,但不能確診病情,意識到病情嚴重的張海超此后到河南省會的各大醫院就診,醫生們都給出了一致的結論,職業病塵肺,并建議到職業病醫院進一步診治。

這樣的一個結果讓張海超感到震驚,根據張海超的描述,2004年6月到患病前,他曾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期間先后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他表示,這三個工種都會接觸到粉塵,同時,張海超還回憶起2007年1月,自己曾參加單位在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為職工組織的體檢,還拍了胸片,于是今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詢,防疫站說,2007年拍胸片時就發現了他的肺有問題,并通知單位讓他去復查,但很顯然,單位并沒有傳達。

記者:

當時張海超咱已經檢查出來他的肺有問題,已經把體檢結果告訴廠里了,是這樣嗎?

新密市衛生防疫站站長:

對,當時把所有體檢結果都告訴廠里了,把體檢有問題需要復檢的人也告訴廠里面了。

記者:

張海超的體檢結果有沒有書面通知他或者是公告他?

鄭州市振東耐磨材料廠負責人:

沒有。

記者:

為什么不公告他呢?

鄭州市振東耐磨材料廠負責人:

當時公司體檢主要是做傳染病和基本狀況調查,體檢完了就算完事了。

張海超:

單位把及時復查的通知給隱瞞下來了,沒告訴我,使我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那時候如果做生理鹽水吸肺,那醫學上還能治療,現在(我的狀況)醫學上也無能為力,這種病就是絕癥,比癌癥還可怕。

解說: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的診斷要由當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進行,另外,必須有用人單位提供的必要詳細資料。

蘇冬梅(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醫師):

他首先要提供他的職業史、既往史,這些職業史和既往史是由他們單位出具,然后還要提供他歷年來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單位還要提供他工作場所,就是職業有害因素的評價資料、監測資料。

解說:

因此其他醫院的診斷結果在職業病的索賠時,不能作為相關的法律證據。然而振東公司卻一直拒絕給張海超提供各種在工作期間的資料,造成張海超很長時間內都無法鑒定,病情一拖再拖。隨后,在歷經了多次上訪甚至和振東公司發生沖突后,由新密市領導和信訪局協調,張海超才得以在今年5月份,去鄭州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治,診治結果是“無塵肺0+期合并肺結核,建議進行肺結核診治。”面對這一結果,張海超一家感到無法接受。

張海超:

北京協和、北京首都醫科大學朝陽附屬醫院、北京煤炭總醫院,還有北京三院,統一都是說,看完胸片就說你這肯定是塵肺。

解說:

從塵肺到“無塵肺0+期合并肺結核”,這意味著張海超將因此索賠無門,而對于診斷結果,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是對照胸片,嚴格按照塵肺診斷標準來判斷的。

面對陷入焦灼的局面,張海超決定開胸驗肺,弄清自己的病情。

張海超:

把我的胸開開,把肺組織切下來一塊,來做病理化驗,作出最終的病理診斷(證明是塵肺)。

字幕顯示:

在鄭大一附院出具的張海超的“出院診斷”中載明:“塵肺合并感染。”醫囑第1條就是:“職業病防治所進一步治療。”

解說:

今天傍晚,我們電話采訪了張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進展。

張海超:

昨天上午,省職防所上上下下都說我這個能做復診,也就是說拍個片,把我這個再給會診一下。上午有好多本地的、外地的媒體采訪,他對記者也是這么說的。到下午三點多鐘還這么說,到四點多鐘記者一走,他改口了,他說因為我本上寫的醫學觀察期,觀察期是到2010年5月25日,只能等到那個時候。

解說:

為什么醫學觀察期長達一年,我們查了《申請職業病診斷規定》,上面寫著:“接觸粉塵作業者,單憑一次胸片結果,不能做出職業病診斷,須提交兩張時間相隔六個月、質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

王教授,剛才短片里面也介紹了,張海超這個人,他在北京的協和醫院,還有北醫三院這種權威的醫療機構,都已經做出了檢查,檢查結果出示他就是塵肺病,但為什么這么權威的檢查結果還不能足以證明他是職業病,還非要回到鄭州市的職業病防治所去證明,這是為什么?

王錫鋅(特邀觀察員):

主要是疾病和職業病這兩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職業病的診斷根據我們《職業病防治法》以及衛生部2002年出臺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職業病只能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來診斷,而且當事人去診斷的時候,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當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當然很多時候他只能選擇到用人單位所在地。這種規定一方面考慮了職業病診斷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職業之間可能要有某種因果聯系,但是這樣一種安排也有可能導致一種很壞的情形,那就是當事人其實沒有選擇,只能到某一個指定的醫療機構去檢測,而且這樣的機構如果和用人單位在同一個地域,還極有可能發生某種利益上的勾連。

主持人:

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職業病的檢測機構去檢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嗎?去檢查一下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為什么張海超經歷過這么多的曲折,還證明不出來?

王錫鋅:

張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職業病防治機構去檢查,僅僅是找到一個檢查的地方、一個機構,但如果你找到這個機構之后,要去申請診斷,我們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診斷,必須要提供一系列的資料,其實我們短片里面剛才介紹了。

主持人:

換句話說,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這些病,但是這個門檻卻不是那么好進,你要帶一系列的證件,你給我們說說需要帶什么材料,才能進這個門檻。

王錫鋅:

申請人有的時候獨自很難去跨越,因為他要帶的資料里面包括職業史。

主持人:

這個好提供。

王錫鋅:

職業史、既往史其實好提供,但是還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所謂職業史包括勞動關系、勞動合同。

主持人:

就是我在你這兒工作得上的這個病,得由你來提供。

王錫鋅:

我干這個職業所有這些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

主持人:

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王錫鋅:

對,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面臨一種困境,他要完全從良心的角度,某種意義上如果提供的話,很有可能自證其罪,證明我自己的確有過錯,有問題,他要承擔責任的。第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第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第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等這些資料絕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的。

主持人:

張海超得了職業病,他不能夠把這些需要帶的資料全都帶齊,哪怕缺一個,這個門是不是還是不能進?

王錫鋅:

衛生部原來的《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生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受理,同時也要求,你必須帶的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話,實際上你的門檻還是跨不過去的。

主持人:

就是我缺一我就進不去這個門檻。

王錫鋅:

除非有特殊的情況,比如后來經過協調以后,鄭州職業病防治診斷所還是要給他檢測,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是法律的例外情況了。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說的是對于已經得上職業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驗證、確認有沒有得這個病,我要進防治機構,要去驗證,這是這個當事人。但對于企業來說,既然法律要求企業給他提供,如果企業不提供這些東西,法律對這個企業有沒有什么制裁的辦法?

王錫鋅:

的確我們剛才所講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這個規定看起來很清楚,也很到位。

主持人:

但問題是什么叫應當,如果我沒這么做又怎么樣?

王錫鋅:

對,問題在于他只提出了要求,卻沒有任何違反這些要求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后果,在2002年的管理辦法中,這正是一個硬傷所在,你一方面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而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實際你想進有資質的診治機構,這個門你都進不了。但同時,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想像,用人單位如果能堵,那就堵了,我干嗎要給你提供這些資料。所以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必須的。

主持人:

這個法律是不是硬性的規定,是不是剛性的規定?

王錫鋅:

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他只規定了你應當做。

主持人:

如果我不做。

王錫鋅:

沒有明確的后果,所以應該說原來對于用人單位的要求、舉證的要求其實是太軟了,太溫柔了。

主持人:

如果是制度這樣規定,法律這么要求,就說明如果作為一個個體得上了職業病,他想舉證非常非常難,但是對于企業來說,他想逃避卻非常容易。

王錫鋅:

的確是這種情況,個人舉證不僅僅是難,如果企業拒絕提供這些證據,其實你是沒辦法跨越這道門檻的。所以我想對于企業舉證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規定。我們也正是基于這一點,其實衛生部在2008年考慮修改《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在這里面已經把相關的法律責任,就是用人單位拒絕提供這一證據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但是這個制度我們還在期待之中。

來源: CCTV《新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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