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后的價格從10月22日起執行。其中,與現行規定價格比,有45%的藥品降價,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藥品價格未做調整;有6%的短缺藥品價格有所提高
新華網北京10月2日電(記者江國成)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緩解看病貴難題的重要措施之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公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的零售指導價格。記者就定價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正式啟動
·307種藥品入選目錄納入政府定價
·基本藥物如何讓百姓用得上
·基本藥物目錄是如何選定的
·全程監管: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的保證
·訪談:基本藥物制度讓百姓享實惠
這位負責人說,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務院確定的近三年五項重點改革之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實施這項制度涉及目錄遴選、生產流通、招標采購、配備使用和定價報銷等多個環節,各環節相互銜接,聯系緊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按照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文件的要求,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需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范圍內按照基本藥物具體價格的規定比例予以報銷。
這位負責人說,為促進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引導企業積極生產供應基本藥物,指導地方合理確定采購及零售價格,讓群眾盡早使用上國家基本藥物并獲得實惠,國家需要根據企業成本、市場價格和供求變化等情況,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
價格調整秉持三大原則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醫療機構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種共307種(類)。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導價格的藥品共296種,2349個具體的劑型規格品,涉及3000多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個別品種沒有公布價格,主要是基本藥物目錄中的公共衛生類用藥,以及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類精神用藥。這些藥品執行的是政府定價,與這次公布的基本藥物指導價的管理形式不同,且我委以前已制定公布過價格。因此,這次沒有再重新調整其價格。”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次提價的品種“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價格低廉出現短缺的藥品,提價的絕對額較小,目的是鼓勵企業生產,保障供應,滿足臨床需要”。這次國家遴選的基本藥物都是上市銷售多年的藥品,價格經過多次調整,總體上已相對低廉。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方面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條具體原則:一是確保企業能夠正常生產和經營基本藥物,保障市場供應。基本藥物價格要充分反映成本變化情況,合理補償企業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二是充分考慮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當前,我國不同醫療保險制度的籌資和支付水平是有差異的。制定基本藥物價格,要在企業獲得正常利潤的前提下,切實壓縮不合理的營銷費用,使基本藥物價格總體水平有所降低,以適應現階段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三是結合市場實際和供求狀況,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有降、有升、有維持”的方法調整價格。
這位負責人說,對于市場競爭不夠充分、價格相對偏高的品種,國家加大了降價力度;對于市場需求不確定性強、供應存在短缺現象的品種,適當提高價格;對于市場競爭較為充分且價格相對低廉的品種,中藥傳統制劑及部分國家規定需較大幅度提高質量標準的品種,少降或維持現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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