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玉樹地震災區高原病綜合防治指導方案》的通知
衛辦疾控函〔2010〕345號
青海省衛生廳:
為保障青海玉樹地震災區各類救援人員、災后重建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災后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科學防治高原病,我部組織編寫了《青海玉樹地震災區高原病綜合防治指導方案》,現印發給你廳。
請你廳堅持屬地領導,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軍地結合、責任包干,統籌兼顧、科學指導,加強監護、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結合實際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提高高原病綜合防治能力。
青海玉樹地震災區高原病綜合防治指導方案
高原病是指由平原進入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對機體產生明顯生物效應的地區),或由低海拔地區進入海拔更高的地區時,由于對低氧環境的適應能力不全或失調而發生的綜合征。高原低氧環境引起機體缺氧是其病因,上呼吸道感染、疲勞、寒冷、精神緊張、饑餓、妊娠等為發病誘因。
青海玉樹地處高原地區,為保障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救援和災后重建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抗震救災、醫療救治及災后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視高原病綜合防治工作
做好高原病防治工作是此次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取得全面勝利的重要保障。地震災區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參與救援、災后重建的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高原病的防治,堅持屬地管理為主,加強領導,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軍地結合、責任包干,統籌兼顧、科學指導,加強監護、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科學、規范、有效地開展高原病防治工作,保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醫療救援單位、衛生防疫機構、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機構(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高原病防治工作,參照我部印發的防治方案,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確保高原病防治工作的落實。
二、切實做好預防高原病的準備工作
(一)做好工作人員遴選工作。
工作人員進入高原地區開展工作前,應進行健康體檢,經體檢合格后方可進入高原地區,有以下嚴重疾病或癥狀者原則上不宜從事高原工作:
各種器質性心臟病或惡性心律失常、高血壓;慢性肺功能不全;癲癇及嚴重神經衰弱;嚴重胃腸道疾??;肝腎功能不全;上呼吸道感染;嚴重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甲狀腺疾病。
(二)配備必要的用品和急救藥品。
各單位攜帶足量抗高原反應相關的藥品和醫療器材,如高原康膠囊、紅景天膠囊、西洋參丸、氧氣瓶(袋)、制氧機、簡易血氧飽和度和心率檢測儀等;工作人員應準備足夠的御寒衣服,以防受涼感冒。
(三)開展預防性服藥工作。
進入高海拔地區前2小時開始服用高原康膠囊,1-2粒/次,2次/日,通常服用3天;亦可輔助服用紅景天膠囊等抗高原反應的藥物,以降低高原病發病機率。
(四)加大培訓力度,做好各方面應對高原病的準備。
各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訓練、高原常識和高原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做好赴災區工作人員進入高原地區的知識技能儲備和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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