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前現場 中國網 王銳
國新辦于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云,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介紹2007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對此進行了現場直播。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說,中國對于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僅僅限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福娃,在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里規定,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奧林匹克的會徽、會歌、會旗等各類知識產權都要予以保護。另外,依據現有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的規定,在奧運期間使用的各種體育器材、器械等等,如果侵犯專利權、侵犯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也同樣要受到保護。因此,中國對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是一個全面的保護。
他指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制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從實體和程序上,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行事,不能任意行事。因此只有涉及我們的法律,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的侵權行為,我們才予以管理,而不是所有涉及到奧林匹克題材和主題的文藝表達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他說,商標權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一個是國際奧委會的標志,一個是中國奧委會的標志,第三是舉辦城市,就是北京市奧組委的標志。這個標志包括圖形、文字、口號,只要是標志性的東西,都已經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和國務院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進行了備案和注冊。從我們的角度來說,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是全方位的和嚴格的。
他說,最近我們也確實發現了記者朋友所講的,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權利的這種侵權樣式有多樣化的表現,但是對于一個具體案件的界定是侵犯商標權還是侵犯外觀設計權,還是侵犯著作權,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界定。總之,這個問題在個案的表現是比較復雜的,我們很難說一定的、統一的標準。(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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