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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瓜能否帶皮吃——
“休藥期”不得收獲捕撈
[熱點]關于黃瓜“頂花帶刺”是否使用了激素的爭論還沒平息,到底吃瓜果要不要連皮的糾結又出現了。建議“帶皮吃”的專家大多認為,不少瓜果特別是黃瓜,營養含量高的部分正是新鮮的黃瓜皮和烹飪后的黃瓜籽,所以要連皮一起吃。但是專家也提出,前提是這類瓜果必須過了“休藥期”。
[新規]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在作草案審議報告介紹時,省有關部門也已提出,根據草案對農業投入品的規范,建議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未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農產品作出規范。因此,草案三審稿第18條要求,“農產品生產者須遵守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農業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規范”;第19條則新增了一項禁止的行為:“收獲、屠宰、捕撈未達到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農產品?!?/p>
杜絕終身制——
“綠色食品”每三年一檢
[熱點]如今不少超市和菜場設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專柜,盡管相比之下這類產品價格較高,但還是贏得不少“求放心”市民的青睞。然而,是否“綠標”一貼,就確保安全?
[新規]草案三審稿認為,對這類產品同樣應該加強監管和檢測。新增條款明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產地環境,應當按照規定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
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現檢測結果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應當向有關認證認定機構通報。
其次,銷售環節對這類產品也有規定。三審稿第29條明確,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的,應當具備有效的產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或者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證書復印件,同時還應特別在括號內注明:“需加蓋獲證單位公章”。
“娘家”到底是誰——
轉基因農產品必須標注
[熱點]去超市購買食用油,大多數消費者已經習慣了查看是否有“轉基因大豆”或“轉基因花生”的標注。其實,轉基因農產品遠不止食用油這一類,關鍵是要看它是否亮明了真實的身份、真正的娘家是誰。
[新規]草案三審稿新增了第27條:“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記者了解到,有關轉基因的爭議目前在國際上尚無定論,但是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必須明示,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自主選擇。
路邊農田安全——
國道省道兩側要設監測點
[熱點]開車行駛在路上,兩邊通常是農田,人們很難想到,道路兩側的農作物受到的汽車尾氣等污染相對要多一些,土壤的鉛污染問題也向來是科研人員攻關的重點課題。對這類農產品,安全監測顯得更加重要。
[新規]草案三審稿也關注到了這一現象。在第9條中特別新增了一項內容,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五類區域設置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點。除了工礦企業周邊的農產品生產區;大、中城市郊區的農產品生產區等之外,還包括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兩旁的農產品生產區。另外,對不符合特定農產品產地安全標準的生產區域,要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并組織修復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