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決定從1月9日至2月8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月活動。
1月9日,農業部在北京市密云縣奧金達蜂產品合作社舉行了啟動儀式,全國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李春亭、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北京市副市長牛有成等領導出席并講話。
李春亭在講話時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法律的—項空白。依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搞合作化和“歸大堆”,不是要改變家庭承包經營體制。
李春亭強調,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堅持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保持農民的主體地位,一要保證農民成員占社員總數的80%以上;二要保證合作社堅持主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三要保證農民成員在合作社中的經濟利益,合作社一定要為社員設立成員賬戶,一定要落實按照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盈余不得低于60%的規定;四要保證農民成員對合作社事務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
危朝安在主持儀式時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一部與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合作社從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業一樣,名正言順地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可以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簽合同,做買賣,合作社依法開展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這部法律規定了合作社的辦社原則和要求,明確了社員的權利和義務,農民入了社,但家庭承包制不會變,個人入社的財產權利不會變,社員在合作社中,人人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這部法律還專門規定了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今后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還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朋友可以通過合作社,在建設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中,進一步大顯身手。
啟動儀式上,有關領導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代表和基層干部贈送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50問》;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起草工作的專家進行了現場答疑。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供銷合作總社、中國科協等部門的同志,北京市人大農委、北京市農委、密云縣有關部門代表,以及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代表參加了啟動儀式。(農業部 作者:梁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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