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改委二十日表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漲價謠言、哄抬價格,即便沒有違法所得的機構,也可按照規定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市發改委二十日強調,借疫情散布漲價謠言,實施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屬于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即使沒有違法所得的,也可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停業整頓。
目前,北京市發改委已與八十三家防控商品生產、銷售單位建立了定點監管。五月一日以來,北京市累計檢查了一千八百余戶重點機構的二十八種商品。從監測和巡查情況看,相關防控商品供應充足,市場價格基本穩定,銷售正常。
為規范重點行業價格行為,北京市發改委對大型商業零售和醫藥企業發出價格提示: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正確使用定價權,不趁機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要建立企業內部快速協調處理機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減少糾紛。(記者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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