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說明
本表反映中國保監會機關和35個直屬派出機構(各省市保監局)2010年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給我會的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2010年我會按照有關規定,用單位公房出售收入余額20%安排的購房補貼款項,這筆款項(95萬元)同時抵減財政撥款數額。
3、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我會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4、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反映我會機關和35個直屬派出機構在保險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金融部門行政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和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其中:金融部門行政支出主要指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需開支的費用,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以及辦公用房租賃等支出;金融部門監管支出主要指履行保險監管職責所必需開支的費用,包括稽查辦案、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項目支出;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主要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它用于金融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我會機關和35個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
本表反映中國保監會2010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主要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大部分。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我會機關和35個直屬派出機構正常運轉的所有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退休費、醫藥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日常公用經費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辦公樓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項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我會機關和35個直屬派出機構完成特定的年度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我會組織的全國性及各地保監局自行組織的稽查辦案工作所需的費用,組織全國保險從業資格考試所需的費用,大多數保監局支付的辦公用房租賃費等項目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