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18個委屬事業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指國家機關為履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目前沒有此項收入。
3、事業收入,指我委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我委所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我委所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指主要用于我委除直屬科研單位以外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擬定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宏觀管理與調控、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經濟體制改革與研究、物價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指我委以我國政府的名義,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等支出。
3、國防,指我委用于國防經濟動員等方面的支出。
4、科學技術,指用于我委直屬科研單位正常運轉的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基本支出、社會公益專項科研、完善科技條件和科技重大專項等方面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指我委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除直屬科研單位以外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管理機構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我委按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計繳住房公積金和發放的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關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劃分。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委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委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