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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要求今后不得發生此類問題;對所屬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問題,要求綜合事業局今后嚴格編制預算;對所屬3家單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完整編制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虛列支出的資金余額,嚴格執行預算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防汛物資賬務處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并及時登記入賬;對往來款清理不及時問題,要求盡快對往來款進行清理;對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問題,要求根據資金不同性質做相應處理;對個別項目未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對所屬水規總院等單位房產出租等收入未納入會計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對所屬華夏傳媒公司等單位使用發票不規范等問題,要求糾正、追回資金;對所屬綜合事業局未經批準違規轉讓綜合業務樓問題,要求收回轉讓的辦公樓或補辦報批手續;對綜合事業局及所屬部分單位收費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對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對參股企業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檢測中心實物投資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投資收益未及時收回、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管理,及時收回資金并進行清理,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編制和執行預算;進一步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切實提高依法理財能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高度重視,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落實整改,制定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與所屬單位簽訂了《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金管理。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從2011年起報財政部調整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水規總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結余15.98萬元,所屬水利發展研究中心、中水潤澤公司等單位掛賬在賓館的24.27萬元已全部收回并納入單位法定賬戶,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已將征地補償款200萬元轉做收入;同時,水利部采取發函或專人督辦等方式,要求加大往來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屬綜合事業局及下屬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對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48萬元、所屬檢測中心等單位預算支出不合規12.18萬元、實物投資130萬元未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及時收回投資收益13.2萬元等問題,目前已整改完畢;對收費管理不規范問題,綜合事業局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研究,分清收費性質,已采取停止收費或者補辦相關手續等措施;對綜合事業局所屬單位違規報銷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出借資金問題,已達成分步還款意向;對基建項目長期不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綜合事業局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組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對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申報上繳;對中水匯金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已追究個人責任,并對該公司進行清理;對違規轉讓綜合樓問題,正在向有關部門匯報,補辦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