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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措施
(一)強化扶貧開發責任。
堅持“省負總責、市促推進、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把扶貧開發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本級扶貧開發規劃。進一步強化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職能,統一部署,加大統籌、整合資源力度;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履行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重點縣必須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中心任務,以扶貧開發統攬農村工作全局。實行扶貧開發責任制考核,省考核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和重點縣主要負責人;把行業扶貧職責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連續兩年完不成扶貧開發任務的重點縣不得參與各項經濟類評優。各市、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每年要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二)完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
樹立大扶貧觀念,充分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綜合效應,實行整體推進、綜合開發。專項扶貧以扶貧對象的個性需求為重點,扶持發展特色支柱產業,提高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行業扶貧以公共需求為主,各類公共服務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社會扶貧瞄準扶貧對象,幫扶到戶。實行扶貧開發分級投入,市、縣級財政要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并保持逐年增長,資金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縣級統籌力度,以“千村整推工程”為平臺,以整村推進為載體,按照用途不變、渠道不亂、集中使用、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整合各類涉農資金、項目,提高扶貧開發成效。積極推進參與式扶貧,充分發揮扶貧對象的主體作用,尊重扶貧對象的知情權、選擇權、決策權和監督管理權。(三)加強扶貧開發機構隊伍建設。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貧工作機構,各市及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都要成立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進一步發揮各級扶貧機構的職能作用,市級扶貧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提高管理水平;縣級扶貧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充實人員,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水平;重點縣的鄉鎮要有專門干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把貧困地區干部和扶貧系統干部培訓納入干部培訓規劃。各級扶貧部門要大力加強思想、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提高執行能力。(四)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協調統一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資金使用方案,統一下達資金計劃。進一步優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方式,中央和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千村整推工程”規劃村,集中用于培育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和改善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戶資金規模。創新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采取多種方式,使扶貧對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確保扶貧對象優先受益,產業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全面推行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加強績效考評,提高資金效益。加強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審計監督,拓寬監管渠道,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截留和貪污扶貧資金行為。(五)加強扶貧統計與貧困監測工作。
完善和落實扶貧開發統計與貧困監測制度,健全各級貧困統計監測調查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測經費。建立完善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及信息系統,實現與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接。加強扶貧開發監測工作,規范相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饋和發布工作,及時客觀反映貧困狀況、變化趨勢和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完善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根據貧困統計監測調查情況,對扶貧對象實行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六)加強扶貧開發研究和宣傳工作。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系統總結扶貧開發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決策水平和實施能力。把扶貧納入基本國情教育范疇,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學校教育的參考材料。繼續加大扶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扶貧開發政策、成就、經驗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七)做好規劃實施與評估。
各級政府和省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規劃實施。要制定科學的規劃實施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強監督和評估,做好規劃實施的上下銜接、任務銜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保證規劃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