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結束,休假的人們精神抖擻地上班了。那些節日期間加班工作的勞動者呢?恐怕除了疲憊,還要為拿不到加班工資而發愁。
額外勞動應該獲得額外報酬。節日加班不僅放棄了法定的休息權利,而且割舍了與家人團聚的親情,理當給予豐厚的補償,因此,法律規定了兩倍、三倍的報酬標準,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問題是,這種法定權益往往不能落實,只是印在紙上的條文而已。節日加班費年年成為媒體話題,這是為什么?
首要的原因恐怕還是黑心老板的貪婪。職場競爭的激烈,使“飯碗”重于“權益”,盡管多數企業經營者也知道加班應該額外付酬,但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利用部分職工為“保飯碗”,只好忍痛“割舍權益”的心理,拒付或少付加班費。
其次是部分職工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計算標準了解不透。某些企業正是利用了這一點,采取變相折扣、降低標準、紅包替代等手法,盤剝了勞動者應有的所得。這是一種“柔性侵權”。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現實是,如今節日加班族的主體是農民工,他們既不敢要加班費,也不懂相關法律,加之自身弱勢和雇主歧視,他們成為屢遭侵權又無處投訴的最大受害者。
現實要求第三方的介入。法律不會自動生效,要靠人去推動執行。媒體呼吁只是道義聲援,政府干預才能有效執法,而工會組織在宣傳法律、依法維權方面也很有可為。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請從春節加班費開始。(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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