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5日訊:開發區法院作為天津市唯一一家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先后審結了侵犯“良子”、“登喜路”、“蘇大姐”等商標專用權案件及泰達音像關于騰格爾專輯《騰格爾》、田震專輯《未了情》、水木年華專輯《水木年華—一生有你》、彝人制造專輯《彝人制造》、陳琳專輯《愛就愛了》、楊坤專輯《無所謂》等多張暢銷專輯的打擊盜版維權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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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良子”法庭相見
北京臺聯良子保健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在全國擁有多家連鎖店,總部設在北京。隨著市場的拓展及規模的擴大,市場上出現了多家形形色色的“良子”店,為此臺聯良子開展了一系列打擊其他“良子”店的訴訟。
登喜路公司來津打假
艾爾弗雷德鄧希爾有限公司發現本市一些大型綜合商場大量銷售標有與原告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標識的西服、襯衣、褲子、錢包、手包等,認為商家銷售假冒“dunhill”注冊商標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本市幾家大型商場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八種策略應對知產糾紛
開發區法院主審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李桂玲,對知識產權案件有多年的審理經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李法官表示,在審判過程中,她總結出一些經驗,百姓或企業在進行知識產權維權時,可以運用以下技巧:
一、投石問路。由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復雜性,法院最終能夠確認的原告經濟損失、被告侵權證據、原告維權費用等往往和原告起訴時的預想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建議如果權利人準備打一場系列維權訴訟,不妨先拿出一到兩個比較有把握的案件先行訴訟。在明確了解法院能夠支持自己的證據和損失范圍后,再進行系列訴訟。
二、遍地開花。也就是系列訴訟,這種方法在訴訟中有三個好處,一是類似案件在訴訟中可以互相借鑒,在一個訴訟中出現的漏洞可以在第二個訴訟中及時彌補;二是各地法院判決有先后,打假企業可以找出對他們最有利的判決書給尚未有結果的法院或是被告方來看,爭取對自己比較好的結果;三是系列訴訟往往能在一定范圍內引起關注,不但起到很好的廣告效果,而且對那些準備侵權的人也是一個震懾。
三、雙管齊下。企業發現假冒商品或者侵權行為后可以向工商局等主管部門舉報,等行政管理部門給侵權方行政處罰后,再憑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法院起訴。這樣一是通過行政、司法兩種途徑打擊了侵權方,二是憑行政處罰決定書舉證被告侵權更充分、直接,節省了訴訟成本。
四、借力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請求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者向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備案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中,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也會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于是權利人可以借助海關的力量禁止侵權商品進出口。
五、化干戈為玉帛。維權是把雙刃劍,有的時候維權聲勢過大,也無疑告訴消費者,其在市場上買到的商品有可能就是假冒的,這樣對“正版”商品的市場聲譽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法官建議原告多與被告協商解決,盡量將維權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在有機會了解到被告方生產經營的詳細情況時,如果感到對方條件尚可,可以及時伸出“邀請加盟”的橄欖枝。這樣做相對于賠償損失,撤出同類經營來講,更容易為被告接受,同時也可以擴大己方的經營規模,實現雙贏。
六、鎖定證據。原告自行購買侵權商品,憑發票到法院起訴時,被告往往辯稱原告出示的商品不是被告賣的,原告訴訟被動。所以法官建議在訴訟之前,原告可以采取公證購買等方式,在訴訟中可以及時提起證據保全,及時鎖定侵權證據。
七、未雨綢繆。對自己的使用商標要及時注冊,對享有的商業秘密要和知情人簽訂保密條款并切實采取保密措施,對享有的著作權最好進行版權登記(我國對著作權版權登記采取自愿原則)。這些花費不高的小舉措一是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更快捷充分地舉證,省去很多訴訟成本,二是一旦被侵權,也可以從商標、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等多方位保護自己的權利。
八、先禮后兵。對于需要轉載他人已經公開發表的文章的,除了要看清權利人是否聲明禁止轉載外,還要及時聯系作者支付報酬。如果無法聯系上作者或權利人的,可以在轉載的同時注明請作者或權利人見到轉載文章后及時聲明著作權情況并聯系轉載人領取報酬,也可以將報酬委托著作權管理機構代為尋找支付。(李國惠 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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