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連續20多年高速增長積聚起來的財富效應,在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質量提高、業績提升的激發下,終于開始釋放出驚人的能量,使中國股市呈現出高歌猛進的上漲行情。中國股市展現出來的獨特魅力驚艷全球,也吸引大批資金蜂擁入市。滬深股市9394.54萬的賬戶,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投資者對變革后的中國股市的高度肯定和信任。
但是,個別人帶著一夜暴富的夢想,以豪賭的心態入市,有可能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據報道,有人借高利貸入市,有人抵押貸款入市,有人向親戚朋友或同事集資入市,還有的挪用公款入市,這些做法都可能引發法律風險。
先說借高利貸入市。此前有媒體披露說,有人受股市賺錢效應的吸引,在從銀行貸款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不惜借高利貸炒股,這些貸款利息往往高得離譜,有的年息甚至超過了40%。但是,這種借貸行為有可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區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利率的四倍,超過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年息40%遠遠超過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制,一旦一方違約,就容易引發訴訟。
抵押貸款的風險同樣存在。在相對成熟的資本市場,投資者一般都根據自己的財力決定投資金額,以賭的心態去博弈的人不多。但是,在我國當下股市行情火爆的時候,一些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入市,這種做法首先就為政策所不允許。銀監會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禁止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由于這類投資者往往帶著豪賭的心態入市,抗風險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調整,哪怕短暫的調整都可能給其帶來虧損。
抵押房產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通過的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傾向于對公民基本生活權利的保障,“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在2005年11月后,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設定抵押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就規定:“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就意味著,抵押貸款者的房產即使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也不再享有任何“特權”,很可能因失去房產使生活受到影響。
至于典當房產貸款,由于每月都需要給典當行支付管理費用,且時間限定于6個月(還可再續6個月),投資者的風險可能更大。
挪用公款入市本身就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根據《刑法》第384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入市很容易觸犯這一規定,導致未賺錢先違法的隱患,甚至給自己的人生帶來不良影響。事實上,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者并不鮮見。
通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回報的行為,向親朋好友集資進入股市,倘若涉及面廣,金額大,達到一定程度則有可能演變成非法集資,進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一旦集資虧損,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也可能引發法律訴訟。
不可否認,從長遠來看,中國股市蘊含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參與其中而不與這一歷史性機遇擦肩而過是理性和明智的選擇,但是,應該根據自己的財力合理決定投資金額,千萬不可以賭的心態入市,更不要以不法手段籌集資金入市,否則,既無法以良好的心態在市場中博弈,也有可能因違犯法律而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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