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繳費,繳費基數下限不得低于535元。近日,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就確定2003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基數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遵照執行。
通知要求,繳費單位應辦理職工本人簽字確認2002年度工資性收入手續,2003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2002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2002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單位內繳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幫工以及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月繳費基數按本人和幫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2003年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2002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實行統一結算管理的協保繳費專戶尚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2003年繳費年度內增長9.5%。
200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企業中的繳費個人,可按實確定其繳費基數。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可按2002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繳費基數。凡獲準按實繳費的人員,其繳費基數下限不得低于535元。
對列入2002年專項審計的繳費單位,區、縣社保中心應將該單位追繳調整后的工資總額與其申報的2002年工資總額進行對比審核,經審核后相應確定繳費基數。市勞動保障局將通過抽樣形式對單位申報2002年度工資總額和2003年繳費基數的情況組織專項審計。對嚴重瞞報、漏報工資總額的繳費單位將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孫明敏)
勞動報 200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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