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北京市下發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意見"提出了"三個允許",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社會事業領域和各類壟斷行業和領域。
北京市出臺這個"意見",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民資的貢獻越來越大。2004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經濟創造的地區生產總值占全市的42%;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市的53%;地稅收入占全市的43%;國稅收入占全市的38%。非公經濟所展現出來的活力已經令政策的制定者不得不予以重視。
應該看到,非公有制經濟的貢獻,是在尚且面臨諸多歧視性因素、被迫游離于壟斷行業之外、融資也非常困難的情況下作出的。倘若給非公有制經濟一個平等的空間,那么,它們的貢獻還要大得多。鑒于這種誘人的前景,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在積極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但是,有一點我們也不得不正視。北京"首次明確"提出的"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成為新聞本身,實際上暗示了民資進入的艱難。
法律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民資進入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為什么還非得經過另外出臺的"意見"允許呢?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說:"每個人,只要他不違背正義的法律,就應允許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對于公民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法無明文禁止即權利"。這種自由和權利,并不需要另外的規定予以授權。
民資的尷尬和悲哀正在于此。即使法律沒有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它也不能隨便進入。事實上,即便在宏觀政策準許進入的時候,它也常常被繼續排斥在諸如壟斷這樣的行業之外。"非公經濟36條"出臺后,民資遭遇到的種種不公待遇,正是這一現象的真實寫照。
"非公36條"的出臺,標志著民營企業進入壟斷領域不僅在法律上沒有了瓶頸,在宏觀政策層面上也沒有了障礙,但是,民資在進入壟斷領域的過程中,所遭遇的阻力并沒有明顯減少。以民營油企為例,雖然有了"非公36條"的"尚方寶劍",但是,他們依然在艱難度日,因為相關限制性的政策依然橫亙在他們的面前。比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國家經貿委《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規定國內各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發企業經營,其他企業不得批發經營,各煉油廠一律不得自銷。僅此一項規定,就將民營石油企業的命脈送給了石油巨頭,尚顯稚嫩的民資還如何與之競爭?
這就是說,民資進入相關領域受阻的根源,并非法律禁止他們進入,而是被相關部門的文件擋在了門外。那么,如此違背市場公平,如此偏離市場經濟基本準則的文件,為何能夠得以順利出臺?
關鍵在于,在表達意見的平臺上,民資的代言人往往被排斥在外,而相關利益集團以及既得利益集團的意愿更容易通過暢通無阻的平臺完整地表達出來。由于競爭的緣故,民資的立場與相關利益集團常常存在著巨大分歧,在一方缺位的情況下制定出來的政策,自然難保公平。所以,阻止民資進入的并非法律,而是在民資代言人缺位情況下制定出來的有失公允的具體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宏觀政策允許民資進入,民資在事實上也難以進入,因為宏觀政策都是一些原則性規定,而真正能夠發力的大大小小的文件所組成的一個龐大網絡,才是民資難以逾越的屏障。
因而,我認為,要充分發揮民資的作用,使其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更為強勁的動力,必須將現有的有違市場經濟基本準則的歧視性規定予以清理、廢除。同時,今后在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應該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給各方以平等的發言權,在各方利益訴求得以充分表達的情況下,經過聽證等程序,出臺相關具體政策。只有這樣,民資才能真正地而不是象征性地進入壟斷等領域,民資也才能以自己的優勢推動中國經濟快速、平穩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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