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反洗錢法草案五大亮點
■對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
在我國現已發現的洗錢案例中,犯罪分子經常利用虛假的銀行和股票賬戶作為洗錢的工具。因此,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房地產銷售機構等非金融機構,如何對其客戶進行有效的身份識別,就成為預防洗錢的第一道關口。
反洗錢法草案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審慎識別、核實和登記客戶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草案特別規定應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這無疑將有利于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說。
草案規定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根據我國刑事追訴時效規定,并參考國際通行規則,草案規定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關系結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明確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通常被視為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核心。
草案引入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多數國家在法律中對大額交易規定了數額的下限,對限額以上的資金交易須向國家金融情報機構報告。此外,為限制現金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使用范圍,各國在反洗錢法律制度中,都規定一個大額現金交易標準,凡超過這一標準必須使用銀行轉賬或支付系統,并要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引入了這一制度。現行法規也設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標準,以人民幣為例,以下3種情形下屬于人民幣大額交易: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非金融機構也負有反洗錢義務
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系統是洗錢的易發、高危領域。但金融機構并不是洗錢的唯一渠道,隨著金融監管制度的不斷嚴格和完善,洗錢逐步向拍賣行等非金融機構滲透。
持有大量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說是件極其危險的事情。為達到盡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有些犯罪分子就選擇購買珠寶、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等,并在他們認為需要的時候轉換成現金。
為擴大反洗錢的義務主體,除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外,法律草案還規定房地產銷售機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機構、拍賣企業、典當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承擔預防、監控洗錢的義務。
草案規定,除了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并進行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
通過反洗錢機制發現并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成為各國反洗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馮淑萍表示,反洗錢法草案所規定的反洗錢措施同時適用于預防監控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
自“9·11”事件后,作為專門致力于控制洗錢和恐怖融資的權威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就提出了關于“反恐融資”的《打擊恐怖融資8條特別建議》,專門打擊和切斷支持恐怖行為的資金鏈條。2005年1月,中國被該組織接納為觀察員。
觀察家普遍認為,制定反洗錢法律,完善反洗錢制度,是中國成為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正式成員的一個必備條件。
■明確主管部門有權對可疑資金采取強制措施
按照草案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國家的反洗錢工作,擬定反洗錢政策,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調查和國際合作,并全面負責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監督管理。同時,主管部門還應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錢相關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已于2004年設立了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為有效解決緊急情況下犯罪資金轉移、外逃等問題,草案規定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并可采取詢問、查閱、復制、封存和臨時凍結等措施。
為避免權力濫用,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草案也同時嚴格規定了部分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準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才能進行封存,對涉案賬戶資金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臨時凍結措施;二是只有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才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并且必須報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三是臨時凍結以7日為限,凍結后7日內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如不移送,應立即解除臨時凍結措施。
名詞解釋
洗錢
洗錢的原意是把臟污的硬幣清洗干凈。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一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一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錢財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采用轉換、轉移、獲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隱瞞和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程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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