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草案日前已提交到全國人大,該草案于10月底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一審”幾成定局。
而“兩法合并”草案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已于近日分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被討論,并原則通過。
盡管提交的時間比全國人大年初的立法計劃有所推遲,但專家學者們仍樂觀估計,“兩法合并”仍有可能按期提交明年全國“兩會”審議通過。
就在不久前,財政部再次約請數位專家,逐個征求他們對“兩法合并”草案的意見。一位被財政部“求教”的專家透露,財政部已經對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并一直和國務院法制辦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溝通。
據了解,提交全國人大的兩法合并草案,正是在多方反復考量,充分聽取各方觀點、意見基礎上構建起來的。
稅收優惠兩大方向
據記者了解,草案中,稅收優惠的兩大方向清晰可見。
一個是要堅持產業導向為主,兼顧區域性的稅收優惠。
從相關部門自去年即著手進行的前期研究來看,企業凡購置列入所得稅優惠目錄的產品、設備,將按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獲得所得稅抵扣優惠。
而享受優惠的產業也基本確定在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煤礦安全設備等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方面。“稅收優惠要充分體現出國家在產業上的扶持方向。”有知情人士這樣分析說。
同時,草案也考慮到了中國的具體國情。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稅收優惠是分地區形成的,把所有的地區性的稅收優惠完全取消不合時宜。因此,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構成了產業優惠的補充。對此專家指出,這里的區域優惠不是指目前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而主要指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區域。
另一個方向,是要堅持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這也與此前官員學者們的論斷相吻合。
直接優惠包括直接定期、定額減免稅和適用低稅率等方式,間接優惠則包括虧損結轉、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專項扣除、稅前列支等方面。
國家稅務總局前常務副局長、中國國家稅收研究會名譽會長盧仁法認為,對內資企業合并、分設、重組和并購過程中的資產增值所發生的資本利得納稅,可以考慮在一定時間內減免。
而據財稅部門有關負責人此前透露,兩法合并后,目前的臨時性減免稅將盡量減少,未來要把各種優惠更多放在法里面去體現。而對現有優惠政策,不管是對內資企業的,還是對外資企業的,都要進行清理,在兩法合并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或保留,或替換,或擴大,或取消。
合并后新立外企也有過渡期
統一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標準和所得稅稅率,是“兩法合并”的要義。
然而,在趨于一致的大思路大原則下,對于細節上的爭議并沒有停止。
內外資企業稅率統一在什么水平上,一直是各方爭論的焦點之一。據了解,草案沒能在8月按時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這一問題的爭論是其中重要因素,時至今日,這也仍然是草案中最為嚴格保密的細節部分。
此前,關于稅率問題,國內有兩種意見,一種是24%-27%,另一種是22%-24%。隨著討論的深入,爭議區間逐漸縮小到24%-26%之間波動。
而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研究員看來,在24%-26%區間的數字,都具有相對的合理性,“這更多是技術性而非原則性問題”。
過渡期的涵蓋范圍和時長,也同樣成為人們爭議的重點。
據悉,為了保持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照顧來華投資企業的既得利益,新法出臺后,應按照“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給予外資企業一定的過渡期,這個大原則已經取得了共識。楊崇春建議這個過渡期為5年,而劉隆亨則估計會定在5-7年之間。
然而,過渡期究竟是針對新稅法生效前建立的老企業,還是針對其后建立的新企業,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理解。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此指出,所謂“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這意味著,新法一旦生效,生效前建立的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稅負將不會立即增加,可以繼續享受從前的兩免三減稅收優惠政策,直到優惠期結束。這正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體現。
而新法將對其生效后成立的新企業給予一定年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內外資企業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也就是說,假設新法2007年7月1日生效,那么2007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外資企業生產經營在十年以上的,就要享受從前的兩免三減稅收優惠政策,直到優惠期結束;而2007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外資企業,如果過渡期規定為5年,在過渡期結束之前,還可以享受優惠,具體稅率則按照其設立時國家規定的優惠稅率計稅。
這個過渡期間的具體政策,法律可能會授權國務院確定。
“這實際上就從立法上保障了法律的平穩過渡,也保證了新法生效后外企的稅負會略微提高但影響有限。”劉劍文教授說。
此外,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對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在立法中被考慮到。
盧仁法建議,新稅法可以設置一檔較低的稅率,也可以在統一稅率的前提下給小企業一定的照顧。而在此前的9月15日,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也透露,國家將對小型企業發展給予更為優惠的稅收扶持,正在考慮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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