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談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話題,是當前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以較高的速度逐年增長,基金節余量的增多,表明了社會保障能力在增強,但也給風險控制及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好管好這筆數以千億計的、關乎億萬群眾切身利益的“養命錢”尤為重要。圍繞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
基金安全事關百姓的福祉
“大家關注社保基金問題,說明人們的社會保障意識越來越強了。但社保基金都有哪些,有的人并不一定很了解。其實,社會保障基金是一個大概念,主要包括三塊內容:一是我們所熟悉的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及生育這五項,用來保障基本生活和費用支出。社會保險是依法必須參加的。二是補充保險,即企業年金(原來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輔助性保險,由企業及職工自愿參加;三是‘全國社保基金’,它是中央政府的一項社會保障戰略儲備資金,2000年開始建立,由全國社會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和境外國有股轉持等收入,目前已有2200多億元,規模還比較小,要繼續做大做強。此外還有商業補充養老和健康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的。”陳良說。
資金性質不同,目前的投資政策也有區別,社會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而由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全國社保基金投資領域較廣,可以按規定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對企業年金的投資,2004年以前國家沒有具體規定,2004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作出了具體規定,可以進行一些市場投資。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已積累了相當的規模。據統計,到2005年底,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累計結余總量已達18435億元,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每年都增長20%以上。
僅以養老保險基金為例,1998年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結余588億元,而到去年底,這兩個數字分別達到5093億元和4041億元。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量占到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總量的60%多。
陳良說,1998年勞動保障部組建以后,與有關部門一起進行過三次大的檢查,發現1998年以前有170多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相當于當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833億元的20%多,絕大部分已經收回,其余部分也正在努力回收。而到了2005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已達到6066億元,絕大多數是安全的,這說明基金管理已經得到了加強。
“社會保險基金的增加意味著社會保障能力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享受到了社會保障帶來的實惠。”陳良說。1998年,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2700多萬人,發放養老金1500億元,但平均每月拖欠6億多元。到2005年,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加到4300多萬人,全部做到了按時足額發放,目前已連續三年實現當期無拖欠,而且有些省市還補發了歷史拖欠。應該說,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如果幾千萬老人生活不安定,社會怎么和諧。
監管薄弱環節在哪里
“社會保險基金總體運行情況比較好,但在一些地方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問題。不過,從最近的一次檢查來看,擠占挪用等直接侵害基金的問題主要還是1998年以前沒有解決的老問題,以后出現的多數是管理不規范問題,比如在銀行多頭開戶也屬于管理不規范。侵害基金與管理不規范的性質以及對基金的影響是不一樣的。”陳良說。
此外,企業欠繳、漏繳社會保險費也比較突出。從今年4月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座談會上傳出的消息,2005年全國追繳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超過5000萬元的就有六個省市,其中云南追繳1.9億元,天津追繳1.21億元,北京市追繳1.87億元。
據了解,1998年我國對社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加強了財政監督的責任。與此同時,政策也明確,社會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那么,又為何會出現這些違紀違規問題?
陳良認為,首先是社會保險管理和監督的法規不健全。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只有《勞動法》中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勞動保障部成立后,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些政策規定。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現場監督規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等等。但總的來看,這些文件和規定都停留在部委一級,法規層次不高,特別是不能設定處罰權,缺乏對違規行為的有效制約。
其次,監督力量很薄弱。目前,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單獨設處的只有11個省市和兵團,還有20個省市仍與其他業務合并設處,市縣級很少有專門的基金監督機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從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人數不足100人。不少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經辦機構也很困難,有的連辦公經費都難以保障,甚至至今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直接影響著基金管理的效率。
再就是有些人法制觀念淡薄。個別從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人員,有的是不懂法,有的是知法犯法,沒有把為老百姓管好養命錢作為天職,擠占挪用甚至中飽私囊,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讓人感到非常痛心。
陳良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渠道很多,有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等等。但有些監督是發現問題的事后監督,而勞動保障行政監督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后,是其他監督難以替代的,因此需要加強力量。
工資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長效機制怎樣建立
據了解,199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管理司成立,各省市2000年以后相繼成立負責基金監督的機構。也正是從這時候開始,國家進一步加強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1998年,社會保險基金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一半省份由社保機構負責,一半省份由稅務機構代征,都要納入財政專戶。在發放環節,社保機構負責賬戶記錄和待遇核定,發出指令由銀行和郵局發放養老金。這樣,各個機構不僅相互制衡,也都要加強內部建設,從自身防范基金風險。”陳良說。
陳良指出,沒有基金監督,社會保障制度就缺乏安全保障。要維護參保人員利益,實現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就必須建立基金監督的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解決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要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實現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快捷、準確、高效的基金監督信息系統。
陳良表示,目前各項措施正在積極推進。在立法方面,《社會保險法》正在研究制訂,其中基金管理和監督都是重要內容;《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條例》也列入了國務院批準的勞動保障“十一五”規劃,要加快進程,爭取早日出臺。
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方面,目前已有27個省市成立了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由政府領導任主任,有關部門和企業代表及專家構成),天津、上海、西藏、新疆等省區市也正在籌備之中。這是協調各方面力量,統籌研究社會保障問題的有效形式,可以把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督、財政審計等部門專項監督和群眾媒體等社會監督更好地結合起來。
監督檢查制度方面,1998年、1999年、2000年、2004年,勞動保障部和有關部門聯合進行了四次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檢查,去年和今年又進行了失業、養老、醫療保險基金專項檢查。另外,勞動保障部和大多數省市都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1998年以來已受理群眾舉報6000多件,查處涉及社保基金違規操作的有300多起,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
針對養老保險結余基金特別是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問題,陳良指出,1998年以來,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實行了嚴格管理。目前的問題是,如果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雖然風險小,但銀行、國債利率都比較低,實際上造成了收益損失。因此,國家需要盡快出臺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在規范管理運作和監督的基礎上實現保值增值。國外有的做法是,國家發行社會保障特種債券,以及在重大建設項目中優先滿足社保基金的投資需求,既可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又可使社保基金獲得較好的收益。(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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