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通知稱,為加強組織和領導,成立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
通知稱,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就是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中國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并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實現人口、經濟、資源環境以及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通知強調,按主體功能區對全國國土空間發展方向和要求進行定位,是在區域發展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五個統籌”的重大舉措,也是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的重要保證,有利于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稱,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涉及范圍廣,工作任務重,技術難度大。為加強組織和領導,成立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科技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中科院、地震局、氣象局、海洋局、測繪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具體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精心組織。財政部門要對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給予支持。各地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關部署,做好相應工作。
通知還表示,要充分發揮國家“十一五”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作用,對規劃編制的重大問題進行專家咨詢。同時,委托若干科研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科研單位開展相關重大課題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門已有的工作基礎,做好銜接協調。
中國政府網今天全文刊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6〕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明確主體功能區的范圍、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區域政策。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是“十一五”規劃中的一項新舉措,涉及各地區自然條件、資源環境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涉及全國人口分布、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涉及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布局等,需要各有關方面廣泛參與,深入研究,科學論證。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就是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并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實現人口、經濟、資源環境以及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按主體功能區對全國國土空間發展方向和要求進行定位,是在區域發展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五個統籌”的重大舉措,也是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的重要保證,有利于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步驟
規劃編制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提出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基本思路,制定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的指導意見,編制完成《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6年10-12月):
1.全面開展基礎研究。主要研究主體功能區劃理論方法、指標體系和主體功能區劃分標準,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支撐體系,全國主體功能區劃方案及各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框架等。同時,在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各選擇1-2個典型地區,組織開展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的劃分標準和方法等研究,為確定省級層面主體功能區劃技術大綱提供基礎。
2.研究形成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基本思路,在此基礎上制定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的指導意見。
3.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全面部署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
第二階段(2007年1-12月):
1.2007年9月底前,在繼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全國主體功能區劃方案、各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和發展方向及主體功能區區域政策框架。
2.2007年底前,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完成《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議。
三、工作組織和要求
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涉及范圍廣,工作任務重,技術難度大。為加強組織和領導,成立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科技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中科院、地震局、氣象局、海洋局、測繪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具體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精心組織。財政部門要對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給予支持。各地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關部署,做好相應工作。
要充分發揮國家“十一五”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作用,對規劃編制的重大問題進行專家咨詢。同時,委托若干科研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科研單位開展相關重大課題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門已有的工作基礎,做好銜接協調。
附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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