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呼吁《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盡快提出第二承諾期的具體減排指標,盡早開展實質性談判,力爭在2008年或最晚2009年前完成談判工作。
中國代表團團長姜偉新在15日召開的大會高級別會議上發言時說:“當前氣候變化談判的主要任務是加快《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九款特設工作組的談判進度。”
去年2月生效的《京都議定書》規定,附件一國家,即30多個工業化發達國家,要在2008年到2012年的第一個承諾期內將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去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氣候變化大會決定啟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的進程,設專門工作組談判確定發達國家2012年后溫室氣體減排指標,這一談判常被簡稱為“后京都”問題談判。
本屆氣候變化大會6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開幕以來仍未在“后京都”問題談判上有任何突破。
姜偉新強調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應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各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他呼吁國際社會加強研究技術合作與轉讓的條件、機制以及政府在技術合作與轉讓中的作用,并根據技術轉讓重點部門、重點領域的情況,制定相應規劃,以便真正促進國際技術合作與轉讓。
他還呼吁加強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國際合作,減少災害性天氣事件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姜偉新說,“發達國家應增加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記者歐颯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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