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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新辦就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舉辦發布會,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成員、聯絡員楊偉民介紹,中央已審議通過有關生態文明改革的“1+6”組合方案,總體方案全文將很快發布。另外,大部制改革或在換屆時啟動。
據介紹,《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分10個部分,共56條,其中47條是改革任務和舉措,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項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的“四梁八柱”。八項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配套一:
環境保護督查方案
省部級干部近期退出領導崗位
可擔任督查組長
方案中規定,督查工作將以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的組織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督查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透露,督查結束后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查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這些結果作為被督查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這項工作今年按照方案要求先搞試點,明年開始要全面推開。”他介紹,環保部會按程序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的主要包括以下6種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情形: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國家下達的任務沒有完成,以及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于失職、瀆職的,濫用權力的。
根據上述方案,督查的內容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情況、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情況等三個方面。
翟青還透露,方案明確督查報告、地方整改方案、地方整改落實情況都要向社會公開,并且明確要在中央主要媒體及被督查地方省級主要媒體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