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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年前亞東建制及其邊界
行政建制
根據史料記述,亞東地區在?1791?年前一直歸屬我國藏族地方政權管轄。公元?729?年,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統一西藏后,將全藏分成?5?個茹(大行政區)和?61?個桂東岱(小行政區)。按照五茹的轄地記載及研究,亞東的部分地區屬于“五茹”中“茹拉”管轄。自?8?世紀后半葉,亞東在數百年內一直是吐蕃“桂”氏家族的封地。1247?年蒙藏“涼州會盟”后,西藏相繼歸附蒙古汗國以及元朝,亞東作為西藏轄地隨之也成為中國的基層行政區域。13?世紀末,江孜首領帕巴貝桑布在帕里仁欽崗(現亞東縣下亞東地區)修建了帕里南杰城堡,其弟帕巴仁欽被任命為當地縣府——帕里宗的第一任宗本。1372?年,明朝政府在西藏設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的管理機構。之后,明朝基本承襲元制,對西藏采取多封、眾建的管理。清政府建立后,對達賴喇嘛予以冊封,并于?1726?年設立駐藏大臣與西藏地方首領分理藏務。所以,至少13?世紀后半葉以來,亞東地區一直是中國的行政管轄區域。
邊界、國界
國內外許多地圖及文字史料表明:18?世紀初,亞東(帕里宗)的管轄范圍要大于現今。將?1721?年完成的《皇輿全覽圖·雅魯藏布江圖》與現今亞東縣地圖對比(圖?1),可知當時帕里宗南境大致在今姐普拉山口(即圖?1a?所標幾母拉達巴罕)以南至提斯塔河(Teesta River)的區域。1784—1788?年的駐藏大臣松筠在《西招紀行詩》中言“廓番無敢前”,并自注“藏曲(即提斯塔河)既為哲孟雄(今錫金)保障,又為帕克里屏障”。松筠另一著作《西招圖略》也稱“藏地邊外為廓爾喀(今尼泊爾)、哲孟雄、布魯克巴(今不丹)諸部,自此而外,至東甲噶爾(東印度)即阿咱喇(今印度阿薩姆邦)、噶哩噶達(今印度加爾各答)等處,方為印度交界”。因此,在?18?世紀,亞東南向的邊界應是提斯塔河。至于亞東東側與不丹的邊界,從史料看,雖然西藏地方政府在?1715—1725?年不丹內亂期間曾與其政府有過邊界協議,但未就該段有過具體約定,也沒有實際的勘界。
18?世紀亞東周邊地緣格局
在16—17世紀,不丹、錫金相繼建治,并逐步與我國西藏內腹形成邊界區分,但18世紀時兩地仍然在我國西藏地方政府的有效管轄之下。1706年,錫金開始向我國西藏地方政府朝貢,正式成為西藏藩屬。1734?年,不丹內亂平息,沖突雙方遣使赴北京請封,從而確立起我國西藏地方政府與不丹間宗蕃關系。這個時期亞東周邊地緣格局有以下特征:(1)各西藏邊陲部落逐漸獨立,成為我國西藏地方政府的藩屬;(2)在清政府無為而治、以藩制藩的政策導向下,亞東周邊各國、部落沖突不斷,為東印度公司介入喜馬拉雅山區提供絕佳機遇;(3)以貿易為由的東印度公司在?1764?年征服孟加拉后,已開始探察該地區地理狀況,而清政府對其戰略意圖缺乏足夠警惕;(4)西藏地方政府對于外藩的土地、稅收私自賞賜行為,客觀上助長了錫金在?19?世紀一再的乞地、乞民、乞官要求,給后世邊界糾紛埋下隱患。
總之,清代中前期,我國西藏地區與錫金、不丹間邊界是基于地理和傳統劃分的,這種宗藩間邊界在法理上并不屬于國界,但因英國逐漸介入到亞東周邊地緣政治中,已存在變更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