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網建設”是收取燃氣初裝費最大理由,圖為工人在安裝管道。(何建 攝)
日前,河南鄭州市人大常委會2006年最后一次會通過了《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修正案)》,燃氣公司將不再向用戶收取燃氣建設費用(俗稱初裝費)。此前,廣東省物價局也出臺了以停止收取初裝費為主要內容的規范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的意見。
廣東省和鄭州市宣布取消管道燃氣初裝費具有示范意義。因為,初裝費還在許多地方的有線電視、燃氣、通信、路橋等公共設施領域存在著。從現實來看,各行業“征收”的各種初裝費都是披著行政壟斷的外衣。也正是因為有了各種行政保護,一些行業才敢理直氣壯地收取各種初裝費,才敢以“籌集資金補充政府投資不足”或“加快公用事業發展速度”為借口,從老百姓口袋里不明不白地收錢。
我們承認,在各地推進公益性事業的過程中,為籌措資金而使用了收費的辦法。但發展至今,初裝費是否合理該打個問號了。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由用戶來承擔初裝費,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法律和規則瓶頸。試想,如果用戶交了初裝費,按照經營理論,用戶是不是就擁有了一定的產權?同樣,消費者把錢交給企業去投資建設,那消費者應該是企業的股東,享有應有的包括撤出投資和分紅等權利,但現在這一切都無從談起。
然而,面對相關經營單位收取各種初裝費,仍有一些政府部門的官員和社會學者站在壟斷企業的立場上,為其辯解說,企業有生存發展的需求。那么,我們就有必要較真一下:從消費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只是購置或使用,他們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經營者,憑什么要由用戶來付經營者應保證的建設費用呢?比如,我們去集貿市場買菜,只是給菜販菜錢,而不用付給他化肥錢或種子錢,因為我們所交的費用中已包含了經營者的成本。因此,壟斷企業向消費者收取初裝費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事實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公司都應該為自己的經營行為承擔成本。而用戶只為產品“埋單”,不負責生產經營過程的費用,這樣才比較合理。
現在,廣東省和鄭州市宣布取消管道燃氣初裝費,不僅讓我們看到了政府在決策中更多地考慮和維護了公眾的利益,而且讓人們看到了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限制壟斷利益的可能性。正如我們已逐步取消市話初裝費、農村電話初裝費、移動電話入網費和附加在電話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項目一樣,取消各種壟斷行業的不合理收費乃是大勢所趨,我們期盼著更多“初裝費”退出公眾的視野。(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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