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前發生的兩起事故讓我們十分揪心。
9月8日發生在山西襄汾的特別重大尾礦庫潰壩事故,至9月14日已造成254人死亡、34人受傷。這是我國今年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和建庫,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拒不落實安全整改指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力。
于是,我們看到了自己不敢相信、十分痛心而又不得不承受的一幕:曾經因為非典事件而在北京被問過一次責、復出上任時間不長的山西省長孟學農再次被問責。
公文是這樣表述的:鑒于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同志、副省長張建民同志對上述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接受孟學農同志引咎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對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之前,襄汾縣里的一干負責人已經受到停職等處分。
死者長已矣。對于逝去的200多條無辜生命而言,盡管他們的生命已經無可挽回,但嚴肅查辦事故責任者無疑是對他們亡靈的最好告慰和對他們在世親屬的最大安慰。
當然,往事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追究事故責任者,更重要的目的是警醒來者,以避免此類事故的再度發生。
然而,恰恰是這一點,讓我們感到十分不安。
想一想,這些年來,有關礦難的悲劇一再上演著相同的三部曲:先是礦難突然發生,領導作出重要指示,接著是事故調查組成立,各地停產整頓,最后是事故原因被查清,相關責任人被追究黨紀政紀或者刑事責任。這樣的輪回一次次地進行著,收效似乎十分有限――礦難成了不可控制的潘多拉,它想在什么地方爆發就在什么地方爆發,它想在什么時候發生就在什么時候發生,它想讓什么人倒霉就讓什么人倒霉。
拿這次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來說,企業根本就是在進行違法作業,對于相關的排查隱患和安全整改指令置若罔聞(連當地老百姓都看到了十年“懸湖”的危險);政府監管部門對于眼皮底下的事情也并非毫無知覺,只不過手段不硬,措施不力(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
完全可以想象,如果生產作業者都如襄汾這般對安全視若無睹,災難和事故不就是隨時隨地都會出現的潘多拉魔盒嗎?孟學農即使再次上任,也難保不被再次問責。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有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想完全控制災難事故的發生真正是難上加難。
那么,怎樣才能控制安全事故這一潘多拉魔盒呢?
盡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我以為有兩點至為關鍵:一是政府的權威、法治的權威不能有絲毫的動搖,號令如山,不執行就停工停產,決不姑息,決不搞下不為例;法令似鐵,不遵守就嚴肅查辦,決不容忍,決不搞手下留情。二是決不能以發展經濟為名干冒犯生命的危險之事,“民生大于天”不光是口號,而應是融入血脈的自覺行動。不僅政府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搞“親商不親民”,而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強制企業來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使之不敢唯利是圖,輕忽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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