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主持人(董倩):歡迎收看《新聞1+1》。
當你聽到公務員去做兼職這個話題的時候,作為納稅人你會想什么?公務員去兼職,他的本職工作怎么辦?人家請他去兼職,圖什么?如果公務員去兼職,又不給他報酬的話,這是不是合情合理?巖松,當你聽到這個條例的時候,說不許去兼職,即使去但不給你收入,你怎么想?
白巖松(新聞觀察員):
原則上公務員應該是不能兼職的,但是我們現行的這種法條當中你會發現又有很大的可能,還是允許一部分人兼職的,但是又不得領取報酬,這你就得思考了,我們很多的公務員兼職要么是想當雷鋒,要么是想當志愿者,你覺得這種可能性大嗎?你覺得這里會不存在很多問題嗎?
主持人:
《新聞1+1》,不一樣的解析,首先我們來關注這個條款出臺的前前后后。
(播放短片)
解說:
“公務員兼職不得領取報酬”。今天,在許多媒體的要聞版上都出現了這樣一則報道,公務員、兼職、報酬,這幾個詞連在一起似乎總會格外引人關注,難怪各篇報道幾乎都不約而同地以此為標題。再仔細看報道,原來這來自于昨天國家公務員局在其網站上公布的一項規定,全稱為《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不過仔細查閱就會發現,這個規定并不是最新出臺,而是由中組部和原人事部在今年2月29日就已經印發,并且從發布之日起就開始生效。
此次國家公務員局首次在網站上全文公布,顯然有重申和進一步強調之意。而進到這個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就會發現,在這個網站上集中了大量與公務員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顯然,這個今年3月底才低調成立的國家公務員局正試圖向公眾普及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各種政策和信息。
對于這個專門負責管理全國所有公務員的行政機構來說,能讓公眾獲得知情權,并實行有效監督,顯然是他們的一個工作重點。而對各個地方政府來說,對公務員的行政管理同樣也是一項敏感而重點的工作。
就在今天,新華《每日電訊》專門刊載的一篇文章,報道江西省宜春市最近對全市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兼任協會負責人并獲取報酬的情況予以清理。報道還具體指出,全市共清理兼職公職人員276人,清退兼職報酬4.7萬元。
而當我們在百度中輸入“清理公務員兼職”幾個關鍵字,便能看見相關網頁共有64900篇,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各地政府對公務員兼職所采取的清理行動。顯然,各地政府也都在千方百計采取措施,推進公務員職務的純凈化。
然而,一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一方面,公務員兼職并獲取報酬的現象卻似乎總是屢禁不止,顯然,只有一個大的政策框架,而缺乏具體實施細則,是導致政策無法徹底有效貫徹的一個重要障礙。究竟什么標準才算是公務員的兼職,如何能查出這些兼職收入,查出來了又該如何處理。無疑,只有進一步將這些細則完善,才能讓當初制訂這些政策的良好初衷真正得以實現。
經不起推敲的法條有何效力?
主持人:
巖松,我們先來看這個條例,這個文字上,我先來看一下,公務員因為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我覺得這里面解讀空間很大。
白巖松:
對,什么叫工作需要?是公務員這方的工作需要,還是要請你的那邊的工作需要,是你本職工作需要到外頭兼職,這是有的,還是人家的工作需要你去,這是一個。
主持人:
有你這么理解的沒有?人家說的很清楚,就是因工作需要,會不會只有像你這樣的字斟句酌的人才會去從這個角度考慮問題?
白巖松:
我覺得任何一個法條它要經得住左右的推敲,必須較真,不叫真的話它就有可能形同虛設,它就存在巨大的漏洞。
比如說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應當”像是一個道德建設性的字眼,應當,不應當是不是也可以。
另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也就是說你可以去兼職,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假如說通過了,你可以去兼職,但是不能拿任何錢。那這事兒就很奇怪了,他為什么要去呢?
的確,我們現在兼職的可能,從公務員的角度來說,我給他分成了大約是四種,第一種是工作的需要,你必須兼職,你可能是一個大的領導,兼財經領導小組,比如說省里頭或者市里頭等等,這是你的工作需求,你并不在那個小組里拿工資,這是第一種。
第二種,你是領導,外面有行業協會或者相關的,希望你去兼職,兼職的話,你在那兒可能會獲取某種利益,同時相關的協會也借由你的兼職,仿佛我的民間性又具有了某種隱隱約約的政府性,因此它在運行的時候,實力就比較強。
咱不能光說領導,還有普通的公務員呢,普通的公務員有一種兼職是利用他本職的工作,擴大他本職工作的某種權力,然后在外頭兼職。
還有一種就是純粹的,可能年輕的人就為了生計需求,再打一份工,跟他當公務員完全無關。
主持人:
還有一個,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如果這個機關一把手他去兼職了,這有關機關是不是就是他自己說了算?我去兼職了就可以?
白巖松:
對呀,普通公務員是不是兼職其實就很費勁,因為普通的公務員要向領導報,領導當然說公務員不能兼職,這個定了,但是領導自己兼職呢?所以這樣的一個細則,這樣的一個條款,這么多年來,大家一直認為它缺乏一個相關運行的細則,因為這可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了,比如說1993年的時候,當時還挺明確的,其實1993年還比較好理解,原則上一人一職,原則上,那個時候相對寬,也就是說不一人一職有的時候也可以。經有關機關批準,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那個時候明確說是可以兼的。
同時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也就是說只要不是企業和營利性之外,你是可以兼的。
主持人:
那行業算不算???
白巖松:
對呀。這是1993年留下的巨大的……
主持人:
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