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9日就前不久出臺的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答問時表示,中央提出4萬億元投資需求,地方提出10多萬億,兩者在口徑上是不一樣的,但會有重疊的部分。
該負責人稱,4萬億元是指此次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安排的六個方面和災后重建所涉及到的項目,到2010年底約需總投資規模,其中中央擬安排1. 18萬億元左右。地方提出的投資數據,是有關地方根據新增中央投資安排的方向并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的今后一段時期本地區建設項目投資規模。
這名負責人還稱,從投資內容看,4萬億元投資集中安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和農村基礎設施,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生態環境工程,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等六個方面和災后重建。地方提出的投資數據涉及的范圍要寬一些,有的包括了電廠、煤礦、工業項目,有的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有的還包括了地鐵、公交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各省數據涉及的范圍也不盡相同。從實施時限看,4萬億元投資是指2010年底前的投資需求。一些省份提出的時限不盡相同,有的是今后兩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未來五年。總之,兩者在口徑上是不一樣的,但會有重疊的部分。
此外,該負責人還強調,地方投資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地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中央精神,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中,要把科學發展觀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二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不能上馬。三是要按照規劃辦事。以各項建設規劃為依據,用規劃來引導資金投向,有序開展項目建設。四是要按照建設程序辦事。嚴格執行項目審核、建設用地、環境評價和節能減排的有關政策和要求。銀行加強審貸管理。在上述措施的有力保障下,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做好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