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掛帥的年代里,信仰和階級成分成為婚姻的主導力量。這個時代的婚姻標簽赫然寫著“革命”二字,聚和散都是為了“革命”。
相識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結婚是為了更好地“斗私批修”、積極參加階級斗爭。經組織批準后,新人們可以去拍流行的結婚照了。手握紅寶書,心向紅太陽,一臉浩然正氣,是當時最標準的結婚照。再領一張寫滿語錄的結婚證,辦一場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禮,一對革命夫妻終于建立起一個革命家庭。
離婚也是因為“革命”。這個年代的離婚案,基本上無關性格感情,只關乎階級成分。一句“劃清界限”、“反戈一擊”,使無數恩愛夫妻勞燕分飛。
因為階級立場據說可以通過血統繼承,所以這樣的場面是極其常見的:介紹人在約男女雙方見面之前,要先領雙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戶口卡片,以鑿實各自的家庭成分。
亂世不談愛情。即便是真心相愛,也要藏著掖著,因為愛情屬于被批判的“小資產階級情調”。紅配紅,黑找黑,也不乏主動或被動攀高枝的。在人性扭曲、價值觀混亂的年代,婚姻的功能更多偏向了生存和穩定。
這個時期的擇偶排行榜上,根正苗紅的軍人高居榜首。
只有當整個社會撥亂反正回到正軌時,婚姻才慢慢恢復它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文革”結束后,政治因素在婚姻中的絕對強勢迅速退減,情感、人品、學識等傳統因素開始重占上風。
法制重建適時為個人意愿表達提供了最好的保障。1980年,實施了30年的《婚姻法》進行了首次修改。重大修改之一,是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條件。
“遇羅錦離婚案”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思想反動分子”遇羅錦因生存壓力結婚,平反后以“沒有感情”提出離婚。是追求幸福還是忘恩負義?“遇羅錦離婚案”引發全社會大討論。黨報批判她不檢點,內參稱其墮落,審判一波三折,但遇羅錦最終還是離婚了。個人意愿戰勝了一切。
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中國大地,也吹醒了中國人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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