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10月24日電日本共同社24日報道說,美國國防部長蓋茨日前在與日本防衛相北澤俊美會談時要求日方允許將兩國政府共同開發的“SM-3 Block 2A”型海基攔截導彈提供給第三國。
據報道,多名日美外交消息人士23日透露了上述消息。蓋茨在會談中還要求“放寬日本的出口政策”,而北澤則有保留地回答說:“這是(日本)國內問題,將在政府內部討論。”
報道說,美國計劃從2018年開始在歐洲部署“SM-3 Block 2A”型導彈。為將該導彈提供給德國等歐洲國家,美國希望日方最早在明年內給予答復。
輿論認為,美國提出的上述要求可能會導致日本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預計民主黨內部一些勢力及聯合執政的社民黨將表示反對。但日本外務省和防衛省內許多人認為,日本將很難拒絕美國的上述要求,鳩山政府在這一問題上將面臨艱難抉擇。
“SM-3”(“標準-3”)海基攔截導彈是日本導彈攔截系統的組成部分,用于攔截中程彈道導彈。日本從2007年度開始在“宙斯盾”驅逐艦上裝備由美國開發的“SM-3 Block 1”型導彈。日美兩國從2006年度開始共同研發命中精度更高的“SM-3 Block 2A”型導彈。日方負責研發導彈的整流罩和火箭發動機,美國則重點研發通過直接撞擊而摧毀對方導彈的“動能彈頭”。
2004年12月,日本政府曾宣布,如日美雙方共同開發和生產攔截導彈,它將不適用于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導彈可僅向美國一國出口。開始共同研發攔截導彈后,日美兩國在2006年6月的換文中明確規定:“禁止在未獲得日本同意的情況下(將導彈)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國提供”。
1967年,日本佐藤榮作內閣頒布實施了“武器出口三原則”,即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各國、聯合國決議規定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沖突的當事國或有沖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作了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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