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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應該是破解“入托難”的責任主體?
明確了責任主體,也就知道了依靠力量。
追問下去,會指向一個問題:學前教育應當如何定位?它的性質是什么?
有人提議,學前教育應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有人反對,認為應當動員社會力量辦園……眾說紛紜,但有一點比較明確:無論如何,政府都責無旁貸。
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稿)
專家篇
補上短板 財政應設專項經費
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的主導職責應該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管理體制、加強管理和督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和公平化資源配置等。
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基礎,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統計,2009年全國學前3年毛入園率僅為50.86%,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同時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城鄉學前教育發展差距顯著,2007年全國城鎮學前3年毛入園率為55.6%,農村只有35.6%,兩者相差20個百分點。學前教育已成為我國整個教育體系的“短板”。
破解學前教育普及難,最重要的是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責任,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事業是現代公共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職責。
政府的主導職責應該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發展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管理體制、加強管理和督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和公平化資源配置等。其中認真落實規劃、投入、教師隊伍建設和保障公平等責任,尤為重要。
首先,各級政府應切實將發展和普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城鎮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并且根據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和發展目標,根據當地人口規模和事業發展布局,制定科學適宜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其次,切實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努力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要大力發展面向大量的城鄉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兒童、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等各類困難群體的公辦幼兒園,切實保障農村和城市低收入、貧困家庭兒童能夠享有具有一定質量的學前教育。同時,要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和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務的企事業單位、集體辦園和民辦幼兒園,并幫助其提高公共教育服務能力。
第三,抓緊研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多渠道投入和家長合理付費分擔教育成本的投入體制,建立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的發展機制。我國應在國家財政性教育預算中單項列支學前教育事業經費;明確并逐步提高學前教育投入的比例;在中央、省、市、縣等各級財政中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經費;建立對貧困、邊遠、民族地區等學前教育發展的專項支持與轉移支付制度。農村學前教育應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而城市則可在加大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出臺政策廣泛發動和吸引社會多方面力量多渠道投入,并采取家長適當繳費的辦法,建立合理的政府與家庭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第四,國家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明確將幼兒教師包含在中小學基礎教育教師隊伍體系中,享有和中小學教師同等的法律身份、地位和待遇。同時,建立健全幼兒教師的在職培訓制度和職稱晉升制度,明確規定將幼兒教師培訓納入國家統一的基礎教育教師培訓體系中。
最后,重點關注中西部農村地區和困難群體的學前教育。據調研,我國中西部農村迄今尚有近40%的鄉鎮沒有正規的中心幼兒園。國家需要重點支持這些地區普及學前教育。(作者龐麗娟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國家督學、北京師范大學教授 記者 董洪亮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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