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以房養老”針對的是小眾群體
記者:作為當下養老模式中的一個補充,您怎么看“以房養老”這種養老方式?
唐鈞:以目前中國的現狀,“以房養老”的適用人群可能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群體。在當今中國,有房產的“孤寡老人”究竟有多少人?如果算上有子女但子女不在乎房產的老人,這個群體又有多少人?
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以房養老”只會是一個“小眾”的政策,基本上影響不了老年保障和老年服務的大局。
要讓“以房養老”成為一種可行的養老選擇,需要兩大前提:一是老人與子女沒有房屋產權糾葛;二是房地產市場穩定。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人買房都十分不易,可能要花費一生的積蓄。因此,把房子抵押出去換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基本不太可能,絕大多數人都要留給子女。這不僅僅是傳統觀念問題,更與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還不完善有關。
與此同時,我國房價走勢也不好判斷。一旦房價大跌怎么辦?如果金融機構“不接盤”,何談“以房養老”?
在前提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去談諸如“老人去世后如果這個房子還有余值,這個余值怎么辦”、“老人還在,房子卻沒有余值了怎么辦”等問題,還顯得為時過早。
記者:有人認為,“以房養老”涉及到金融、房地產等多個行業,需要管理層實施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您認為以目前的情形,如何能有效推行“以房養老”試點?
唐鈞:我說過,“以房養老”針對的是小眾群體,所以,這個其實很簡單,完全可以讓市場去操作。
在當今中國社會的現實條件下,有一個“以房養老”的“修正案”也許會更有用——“租房養老”。當老人的身體狀況到了失能失智的階段,靠子女提供服務照料實際上是比較困難的,比較好的選擇是入住老年服務機構。如果在資金上有困難,可以考慮把老人的住房租出去,用這樣的方式來獲得機構服務的資金。這樣的做法沒有改變住房的產權所屬,當老人故去時,其親屬就可以將住房收回再做處置。
這個方案的關鍵是要有一個非營利的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來操辦這件事情,因為租金可能并不是很富余,要是走市場的路子,老人所得就寥寥無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