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治水”治不住一個湖泊
來自世界湖泊大會上的一組組數據更加令人揪心:過去50年,我國的內陸湖泊已經減少了1000多個;過去30年,我國被污染的湖泊面積已達1.4萬平方公里……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永春說,多年來,我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治理湖泊,但是收效甚微,除了治污技術層面的因素外,也有體制上沒有理順的原因。
他說,在“十一五”規則出臺前,我國對湖泊的污染治理沒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十一五”規劃開始,我國明確政府主導的治理主體,但一旦出現污染問題都歸咎于生態問題、天災。實際上不少污染事件都是人禍,政府卻無法追究責任主體,關鍵原因在于沒有將湖泊治理從流域系統考慮,許多湖泊都跨了幾個省市,造成追究責任難。
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研究員秦伯強說:“在治理湖泊污染過程中,技術不是關鍵,關鍵是管理,九龍治水,最后誰都沒有治好。”在我國,涉水、管水的部門多,有水利、環保、漁業、林業、航運等等,表面上看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實現了治水事權的覆蓋,實際上卻不能達到“團結治水”的目的。
王浩院士說,水環境的治理,既要有穩定可靠的資金體系,也要有高效的流域管理體制和法制體系,對不同的管理部門的作用和職責進行清晰定位,并支持流域水資源保護環境改善的行動。破解“九龍治水”,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一條龍來治水,不用再你爭我搶,更不會出現事不關己的現象。(皮曙初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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