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國辦發〔2007〕14號,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未來五年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從總體上描繪了“十一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藍圖。為便于公眾更好地理解《規劃》的有關內容和精神,國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采訪。
問:“十一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什么?為實現這一目標,《規劃》提出了哪些任務,準備實施哪些重點工程?
答:《規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特殊困難為切入點,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提出要實現少數民族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總體目標。經過未來5年的努力,力爭使少數民族收入水平、“普九”人口覆蓋率、嬰兒死亡率、民族文字出版物、人才比重和民族自治地方城鎮化率等6項指標達到《規劃》的要求。
為實現這一總體目標和主要預期指標,《規劃》提出了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基礎條件、著力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困和特需問題、努力提高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扎實推進少數民族醫療衛生事業、大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穩步提升少數民族社會福利水平、切實加強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擴大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對外開放、逐步健全民族法制體系、不斷完善民族理論政策體系和繼續營造各民族和諧發展社會環境等方面的主要任務。
根據中國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十一五”期間將著力實施特困少數民族群眾解困工程、民族基礎教育幫扶工程、民族高等院校建設工程、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發展工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工程、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培養工程、民族法制體系建設工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合作工程、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程、少數民族現狀調查工程和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重點工程。
問:“十一五”期間在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困和特需問題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困問題方面,將重點扶持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地區發展,推動各項扶貧開發措施進鄉、入村、到戶,大力扶持支柱產業,積極開展勞動力培訓,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穩步推進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強化對少數民族貧困人口的直接幫扶等。
在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需問題方面,將建設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基地和區域性流通交易市場,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重點生產企業,加快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企業和傳統手工業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制訂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產業指導目錄和傳統生產工藝搶救計劃,建立必要的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國家儲備制度等。
問:“十一五”期間如何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民生問題?
答:“十一五”期間,政府將更加重視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文化和社會福利等民生問題。
在教育方面,著力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等政策;辦好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中,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提高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強化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學教師培養培訓,逐步提高中小學師資水平和教師待遇;適當擴大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招生規模;建立有效教育資助體系,幫助少數民族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在醫療衛生方面,著力加快發展少數民族醫療衛生事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加快民族自治地方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加強民族自治地方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加強民族自治地方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大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保護和搶救力度;大力宣傳普及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疾病預防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民族文化方面,大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強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事業;扶持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搶救、發掘、整理和宣傳展示;積極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文化活動;加強少數民族文化的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加強民族自治地方文化藝術人才培養。
在社會福利方面,穩步提升少數民族社會福利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加快發展以扶貧、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慈善事業;加強就業培訓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
問:如何確保“十一五”時期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目標的實現?
答:一是統籌《規劃》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與國家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二是落實規劃實施目標責任,把《規劃》內容納入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計劃;三是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優先安排重大工程項目,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少數民族事業建設;四是各級政府民族工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定期監督檢查規劃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五是建立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定期向全社會公布《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六是加強民族事務管理能力建設,改進工作手段,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