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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民政部獲悉,中央財政近日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此次補助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共有65.5萬名孤兒將從中受益。
全國情況
提標幅度考慮人均收入及CPI
據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介紹,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財政部就孤兒基本生活費提標工作進行了研討,提標幅度主要考慮了去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CPI增長情況。
在中央財政提高補助標準的同時,各省級地方政府財政也已對孤兒生活費補助標準,相應有不同程度的配套提高。如陜西省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徐建中同時介紹,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民政部門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
北京情況
孤兒生活費最高每月1600元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等聯合發布《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北京孤兒生活費實現城鄉統一標準,集中收養和社會散居的孤兒,每個月的生活費分別為1600元和1400元。
據介紹,上述孤兒基本生活費只向具有北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孤兒發放,發放范圍包括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同時出現死亡、失蹤、服刑、重度殘疾等任意一種情況的未成年人,同樣視同孤兒。
上述對象滿18周歲后,如果仍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可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
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北京市社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從今年起發放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標準為1600元,包括兒童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日常生活所需的水電氣暖費用、基本醫療費及康復費,但不包含大病醫療費用、寄養家庭勞務費、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等。(記者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