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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財政廳(局)、衛生廳(局)、計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01年6月13日,朱镕基總理簽署國務院第309號令,發布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為使這一規定得到全面貫徹執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免費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規定
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有效引導和激勵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推行計劃生育的重要舉措。
早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國家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就對此問題聯合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是,全國各地落實情況不一,一些省、區、市甚至將節育手術費用部分或全部地轉嫁給農民受術者個人承擔,育齡群眾反應強烈。當前,全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仍很大,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仍在農村,有效地穩定農村的低生育水平直接關系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所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目前農村的生產力水平還不發達,農民的收入還不高,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重申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群眾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是黨和政府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各級計生委、財政、衛生、計委(物價)部門要認真學習《條例》的有關規定,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從“講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認識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重要意義,使這一規定在農村基層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