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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劉美麟)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了消息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章總則 第五、六條進行了如下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一條釋義】本條是關于本法立法宗旨、目的以及立法依據的規定。
本條明確規定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立法宗旨、目的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即在一定的區域內,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都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相協調,以保證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基本需求,又不危害子孫后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
(二)為了推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是指為了社會、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齡夫妻有計劃地在適當年齡生育合理數量的子女,并養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進家庭幸福,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三)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主要是指: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公民除了應履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外,還應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健康權、安全權及生殖健康權;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的權利;獲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權利等。
(四)為了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實行計劃生育,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有利于促進家庭性生活和諧,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改善人民生活質量。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